央广网天津5月2日消息(记者褚夫晴)近日,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在北京市、河北省租赁保障性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支持职工解决基本住房问题。全文如下:

附:《关于在北京市、河北省租赁保障性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本次政策出台的背景和依据是什么?

为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要求,支持职工解决基本住房问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出台了《关于在北京市、河北省租赁保障性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通知》的目标任务是什么?

支持有相关需求的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北京市、河北省租赁保障性租赁住房。

三、《通知》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天津市缴存职工在北京市、河北省租赁保障性租赁住房,可参照在天津市租赁保障性租赁住房提取政策提取住房公积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向房屋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核实租房行为真实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每月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月实际租金。

四、《通知》的涉及范围是什么?

《通知》适用于在北京市、河北省租赁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五、《通知》的执行标准是什么?

1、执行时间:《通知》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2、执行对象:天津市缴存职工在北京市、河北省租赁保障性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按《通知》规定执行。

六、需要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1、职工及配偶有未结清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只能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提取、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提取、按月偿还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本息提取业务。

2、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的,职工及配偶只能办理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业务。

七、关键词

租赁保障性租赁住房:《通知》中的“租赁保障性租赁住房”是指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向保障性租赁住房所在地有关部门核实确定的租赁保障性租赁住房行为。

八、《通知》推出了哪些惠民利民举措?

天津市缴存职工在北京市、河北省租赁保障性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与在天津市租赁保障性租赁住房享受相同政策。

九、新旧政策差异

《通知》为新出台的政策,此前天津市没有在异地租赁保障性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

编辑:韩雨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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