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天津7月10日消息(记者韩雨晨)日前,为加强天津市职业技能竞赛的统筹管理、规范实施,促进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天津市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出台。

《办法》所称职业技能竞赛是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围绕天津市经济社会发展对高技能人才的需求,结合生产经营工作实际,纳入市、区人社部门年度竞赛计划,有组织的群众性竞赛活动。天津市完善以“海河工匠杯”技能大赛为带动、行业和区域竞赛为主体、企业岗位练兵和技术比武为基础,社会广泛参与、财政资金适度保障的职业技能竞赛体系;鼓励各区、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组织、企业和院校等围绕产业发展方向和布局,举办各级各类职业技能竞赛,组织参加国家级、世界级职业技能竞赛。

《办法》规定,对世界技能大赛金、银、铜牌和优胜奖获得者,分别给予每名选手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资助,并对选手所在单位按同等标准给予奖励资助,主要用于科研工作、团队建设、合作交流、教育培训以及对高层次人才的联系服务等;对全国技能大赛金、银、铜牌和优胜奖获得者,分别给予每名选手20万元、12万元、10万元、3万元奖励资助,对技术专家和教练团队,按获奖选手奖励同等标准给予奖励资助,对有功人员团队,按获奖选手奖励标准的30%给予奖励资助。

此外,根据《办法》,参加并获得世界技能大赛、全国技能大赛和全国性竞赛相应名次的选手,按照相关规定可晋升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参加并获得市级综合赛和市级一类竞赛各竞赛项目第一名的职工选手,可按程序申报“天津市技术能手”称号。

编辑:周思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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