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天津4月2日消息(记者周思杨)日前,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扩大启运港退税试点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明确自2023年4月1日起,在天津、辽宁、浙江、福建、山东五省市实施启运港退税政策。

据介绍,启运港退税政策是出口退税管理模式的创新。符合条件的出口企业,将从规定启运地口岸启运报关出口,由符合条件的运输企业承运,从水路转关直航或经停指定口岸。自天津港离境的集装箱货物,自启运地口岸启运即视同出口,企业可提前办理增值税出口退税。

此次获批作为天津港配套启运港(和经停港)的港口有15个,分别是沧州市黄骅港、唐山市京唐港、唐山市曹妃甸港、秦皇岛市秦皇岛港、营口市营口港、锦州市锦州港、葫芦岛市葫芦岛港、葫芦岛市绥中港、潍坊市潍坊港、滨州市滨州港、东营市东营港、龙口市龙口港、烟台市烟台港、烟台市莱州港、威海市威海港。

该重磅政策实施后将有效缩短企业获得出口退税的时间,提高企业资金周转效率,同时,切实增强天津港货物吸附能力和服务辐射能力,提升港口集装箱货物吞吐量。

编辑:韩雨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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