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进一步增强了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的证据意识、程序意识、风险防范意识得到了提升,也规范了行政执法行为,实现了政府由管理型向服务型、法治型转变,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营造了和谐、稳定、有序的社会环境。”3月24日上午,参加完“行政执法大讲堂”线上培训的方山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副队长梁永清如是说。

当天,山西吕梁方山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全体人员参加了由山西省司法厅举办的“行政执法大讲堂”第十八期线上培训。培训由山西大学法学院教授董玉明主讲,董玉明对《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综合执法工作中涉及的各类法律、法规进行了详细的讲解。

据了解,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作为专门行政法规,从制度层面提供更为有力的保障和支撑,是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通过此条例,把政策、经验、做法上升到法规制度,使其进一步系统化、规范化,增强了时效性和法律的约束力,从制度层面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了更加有力的保障和支撑。此外,该条例还将进一步增强了各级政府以及社会各方面对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识,在全社会营造了优化营商环境的浓厚氛围,稳定了预期、提振了信心。依法行政是建立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关键所在,是增创营商环境新优势的重要内容,更是转变政府职能确保政令畅通的迫切要求。行政强制,是指行政机关为了实现行政目的,对相对人的人身、财产和行为采取的强制性措施。《行政强制法》与《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并称“行政法典三部曲”,行政处罚法解决的是乱处罚,行政许可法解决的是乱审批,两部单行法对规范政府权力都起到了重要作用。良好的法律是社会关系的“调节器”和“润滑剂”,能够理性消解社会关系中的紧张和矛盾,在相互冲突的利益关系和价值取向中实现动态平衡。行政强制是实施法律的重要手段,是依法行使行政权的有力保障,是维护公共秩序的有力手段,是促进全社会遵守法律的有效方法。

通过培训,参训人员纷纷表示,整个培训活动安排合理、主题突出、内涵丰富、组织有序、形式新颖,既开阔了视野,又理顺了思路,既明确了方向,又增加了干劲,使大家充分认识了《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综合执法工作中的基础性、战略性、引领性作用。方山县交通运输局局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韩建忠表示,省司法厅每次举办的“行政执法大讲堂”线上培训,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队员都是全员参训。下一步,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将拿出精卫填海、愚公移山的韧劲儿,努力开创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工作新局面,为支撑建设交通强国方山篇章贡献新的更大的智慧和力量。(肖继旺)

编辑:宗韶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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