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上海9月23日消息(记者林馥榆)市容环境卫生是展示经济社会发展成就和城市治理水平的重要窗口,是城市软实力和市民文明程度的直观体现。9月22日,新版《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新版《条例》)在上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44次会议上表决通过,将于今年12月1日起施行。

值得一提的是,新版《条例》注重精准施策,体现城市精细化管理要求。据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阎锐介绍,对禁止性规范,合理平衡禁止范围,避免简单化“一禁了之”。

比如,对设摊经营、占道经营,以前是全面禁止。新版《条例》则在规定不得擅自占用道路、桥梁等公共场所、兜售物品的同时,明确区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可以划定一定的公共区域用于从事设摊经营、销售自产农副产品等经营活动。

再比如,对散发商业性宣传品的行为,以前也是全面禁止。新版《条例》则修改为在主要道路、景观区域、商业集中区域、交通集散点、轨道交通站点以及市绿化市容部门确定的其他公共场所进行禁止,由全面禁止变成了重点区域的禁止。

此外,新版《条例》根据上海“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和城市运行安全的新要求,将户外设施管理模式由原来“全领域许可”模式调整为了“许可+备案”分类管理模式。其中,对大型户外广告设施,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共安全和临时性的户外广告设施等继续实施许可管理,也就是应当经市或区绿化市容部门批准后设置。而其他户外广告设施、户外招牌改为只需要在设置前向区、街镇绿化市容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即可。

编辑:严晓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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