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济南市文明执法规定》经济南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将于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该规定旨在全面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升文明执法水平,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规定》明确要求行政执法人员从事执法活动时,应当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践行执法为民理念,坚持宽严相济、法理相融,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
在执法规范方面,《规定》细化了多项具体要求:执法人员应按规定着装,保持仪容整洁;用语要文明规范,不得使用粗俗、歧视、侮辱性语言;对老年人、孕妇、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应提供必要协助,优先采用教育劝导方式;严禁实施暴力执法、选择性执法、滥用自由裁量权等行为。
《规定》还突出强调了柔性执法理念,要求行政执法单位优先采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约谈等非强制性方式,依法落实“首违不罚”、“轻微不罚”等制度。同时,推行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制度,严格控制入企检查频次,推进跨部门联合检查,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
在监管方式上,《规定》鼓励运用智慧化监管手段,推行在线监管、远程监管等非现场监管模式,减少入企现场检查次数。(来源:济南市政府办公厅)
编辑:李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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