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济南市大数据局、济南市财政局联合印发《济南市2025年度数据要素奖补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暂行)》(以下简称《细则》),旨在促进数据要素流通和开发利用,加快释放数据价值。

《细则》明确,奖补范围包括数据产品开发奖补、济南市数据要素流通服务平台场内交易奖补、场外交易备案奖补、优秀数据要素场景案例奖补、数据标注实践基地奖补、企业数据资产入表奖补。

《细则》规定,对通过“济南市数据要素流通服务平台”首次登记上架并实现场内交易的数据产品进行奖补。按照场内数据交易额进行排名,对排名前50的数据产品,每个给予最高1万元奖补,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万元。

《细则》规定,对在“济南市数据要素流通服务平台”登记上架数据产品且累计实现场内数据交易100万元以上的数据提供方进行奖补。根据累计完成的数据场内交易额排名,对前20名的数据提供方按照不高于累计交易额的5%给予奖补,其中排名前5的数据提供方每家奖补金额最高不超过15万元。

《细则》规定,对通过“济南市数据要素流通服务平台”进行场外数据交易备案且累计备案金额达到500万元以上的企业进行奖补。根据累计完成的场外数据交易备案额排名,对前10名的企业,每家给予最高3万元奖补。

《细则》要求,奖补对象对资金使用负主体责任,对违反国家、省及济南市有关规定,弄虚作假骗取、截留、挤占或挪用专项资金等行为,收回奖补资金,纳入征信体系黑名单,并依法追责。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有关机关处理。(来源:济南市政府办公厅)

编辑:李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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