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决策部署,济南市近日制定出台《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充分参与公共资源交易竞争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通过八大举措营造更加公开透明、开放有序的市场环境。

《措施》明确将严格规范招标文件编制,把是否存在所有制歧视等不合理限制纳入行政监督重点范围,严禁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设置限制或排斥民营经济组织的行为。同时强化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在发现问题线索中的应用。

在政府采购方面,《措施》提出对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政府采购预算全部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上述金额的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5%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70%。

《措施》还优化了简易工程项目评标方式,鼓励对采用通用技术的简易工程项目弱化资信评审因素,推广使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同时加强款项支付保障,要求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应当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最长不得超过60日。

此外,《措施》还就促进企业合作、优化交易服务、完善监管执法、强化国企社会责任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全方位支持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平等参与公共资源交易竞争,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来源:济南市政府办公厅)

编辑:李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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