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济南市科学技术局印发《济南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工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旨在培育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推动规上工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引导全社会持续加大研发投入。

《细则》明确,支持范围包括集成电路、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新能源、高端装备、生物医药、现代农业、海洋科技等济南市新兴产业领域和急需补短板产业领域的关键核心技术突破和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细则》规定,提升工程项目采取省市联动、直接补助的方式组织实施。根据专家评审情况,竞争择优遴选项目予以支持。市级财政资金实行总额控制,每个项目支持额度最高50万元。项目新增投资中企业自筹资金与申请市级经费和省级经费总额比例不低于2:1。

《细则》规定,申请市级提升工程项目的企业须在济南市内注册、取得当年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入库登记编号,申请的项目须围绕重点产业领域方向,通过产学研合作与具有学科优势和特色的重点高校或有实力的科研院所共同申报并组织实施。

《细则》要求,项目承担单位应履行项目实施主体责任,加强与项目合作单位协调联动,按照任务书要求牵头完成研发和成果转化任务。项目承担单位要加强项目资金管理与核算,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相关财经政策与财务制度,确保自筹资金足额及时到位,确保财政资金专款专用、支出合理、管理规范。(来源:济南市政府办公厅)

编辑:李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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