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济南市人民政府印发《济南市保障性住房配售和封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旨在建立和完善保障性住房供应体系,加强保障性住房销售管理,规范封闭管理流程。

《办法》明确,主要内容涉及保障性住房的配售对象、配售方式、优先规则和封闭管理。

《办法》规定,保障性住房的供应主要面向本市住房困难的工薪收入家庭及城市引进人才,每个家庭限购1套。按照“解困优先、人才优先”的原则,符合中低收入标准、生育二孩以上、家庭成员有60周岁以上老人等依法依规应优先保障的家庭以及高层次人才,可享受优先摇号选房待遇。

《办法》规定,保障性住房配售采取公开摇号选房方式组织配售。轮候家庭按项目认购登记并缴纳项目认购金,纳入该项目摇号排序库。申请家庭可同时申请参加2个及以上保障性住房项目认购,并自主选择购买1套住房。

《办法》规定,保障性住房资金管理遵循专款专用、封闭运行原则。保障性住房项目的资本金、开发贷款、销售资金、财政补助、政府专项债及其他相关资金,应当依法依规使用,确保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运营等相关环节。

《办法》规定,购房家庭取得保障性住房不动产权证满2年后,可采用轮候家庭内部流转或政府回购的方式退出。回购原则上应当于半年内完成,回购信息及时录入保障性住房信息管理平台。

《办法》要求,申请家庭在申购保障性住房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如实说明有关情况。对弄虚作假骗取保障资格的,要依法依规进行信用惩戒,取消资格、解除购房合同或责令限期腾退住房,情节严重的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来源:济南市政府办公厅)

编辑:李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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