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济南市科学技术局对《济南市临床医学科技创新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修订,旨在加快全市临床医学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促进全市临床医学科技创新计划(以下简称“临床医学计划”)项目顺利实施,提高财政科技资金执行效率。
《办法》规定,临床医学计划支持济南市辖区内具有临床资质的医疗机构单独申报或牵头申报,不支持企业性质的检测机构和高校院所等单位单独申报或牵头申报。鼓励青年科研人员承担(参与)项目,主管部门推荐项目中,由40周岁以下的青年科研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
《办法》明确,临床医学计划管理包括项目申报、受理、评审、立项、经费拨付、组织实施、变更、终止、撤销、综合绩效评价(验收)、监督检查等环节。
《办法》明确,项目承担单位或项目执行人应自觉接受市科技局组织的监督检查。对弄虚作假、伪造成果、骗取财政资金等科研失信和违规违法行为,市科技局将会同有关部门予以严肃处理。(来源:济南市政府办公厅)
编辑:李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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