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东省审计厅、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建立省属国有文化企业监督贯通协同机制的意见》,加强审计监督与出资人监督、行业监管等监督力量的贯通协同,打通监督壁垒、凝聚监管合力,助力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
《意见》明确建立4项工作制度。一是建立日常联络制度。要求各监督主体确定责任处室及联络人员,具体负责推动贯通协同机制落实落地,牵头做好沟通联络、情况通报、信息共享等工作。二是建立信息互通制度。根据工作需要,对涉及省属国有文化企业的政策制度文件、审计成果、绩效考核结论等,三方共同推进信息共享、资源融合。三是建立会商研判制度。聚焦规范企业领导人员权力运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对重点监督内容、措施等进行会商,及时沟通情况。四是建立线索移交制度。省审计厅对发现的省属国有文化企业或相关人员问题线索,按规定及时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单位,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对移送的问题线索及时组织核查并书面反馈移送处理结果。
《意见》还要求构建工作协同和成果共享机制,在项目计划制定、重点事项核查、问题整改督办等方面加强协作联动,可结合工作重点和企业实际等情况,组建联合工作组,积极督促省属国有文化企业抓好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依规依纪依法追责问责;推动将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纳入省属国有文化企业领导人员绩效考核、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作为考核、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记者刘童 通讯员纪丽园 岳宗旭)
编辑:李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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