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山东省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通知》要求,深入开展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落地行动,山东全面推动建立《部门重大事故隐患执法检查重点事项清单》《企业重大事故隐患重点排查事项清单》(以下简称“两个清单”)。

准确把握清单范围。国务院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制定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是建立“两个清单”的根本依据。对标准涉及的所有重大事故隐患事项,省有关部门、单位要全部细化建立执法检查重点事项清单,相关行业企业要逐一细化建立重点排查事项清单,推动判定标准实现清单化管理。

对标梳理清单事项。为指导推动建立“两个清单”,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建立了《工贸企业(机械)重大事故隐患部门执法检查重点事项清单(参考模板)》和《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事故隐患重点排查事项清单(参考模板)》。

实行清单动态管理。省有关部门、单位和相关企业要根据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修订情况对清单事项进行动态调整,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情况,对清单的检查依据、处罚标准等内容及时作出相应调整。相关企业还要根据从业人员、生产装置、工艺技术变更以及建设项目新改扩情况,组织对清单进行及时修订,确保清单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

编辑:刘博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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