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意见》明确了今后一个时期全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总体要求,提出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数量服从质量、进度服从实效、求好不求快;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推进,坚决反对形式主义,不搞“一刀切”;坚持农民主体,实用为本,充分尊重农民意愿,把群众满意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持续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
聚焦美化提升村容村貌,《实施意见》明确,开展村庄清洁行动,常态组织村庄保洁,对房前屋后、街头巷尾、田间路边等重点区域生活垃圾进行重点清理,对农村河道、坑塘、沟渠以及村庄周边沿河区域内杂物等进行及时清理。同时,推广村庄美化绿化,以乡村道路、村庄周边、村内街道、公共场所为重点,开展环村林、护路林、农田防护林建设,开展农村“四旁”植树,增加乡村绿量。推广村庄“微改造、精提升”,利用房前屋后闲置地,通过就地取材、变废为宝等方式,建设小菜园、小果园、小苗圃园、小花园、小公园等“五小园”。
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方面,《实施意见》提出,强化“户集、村收、镇运、县处理”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管理,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保持在99%以上。鼓励经济基础较好、群众接受程度高的地方推行简便易行的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支持以乡镇或行政村为单位建设一批区域农村有机废弃物综合处置利用设施,协同推进农村有机生活垃圾、厕所粪污、农业生产有机废弃物资源化处理利用。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方面,《实施意见》提出,因地制宜选择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模式和技术,优先采取资源化利用模式,分阶段确定治理标准及技术工艺,不搞“一刀切”。距离城镇较近且具备条件的村庄,优先纳入城镇污水管网;人口比较集中的村庄,优先采用相对集中式或集中式处理模式;常住人口较少、居住分散的村庄,优先选择简易处理或资源化利用方式。
农村改厕方面,《实施意见》提出,开展改厕提升行动,抓好问题整改,完善农村改厕后续管护机制,搭建农村改厕管护社会化服务平台,开展厕所维修、粪污清掏等便民服务,提高服务效率,确保“厕具坏了有人修,粪污满了及时抽”。同时,强化厕所粪污资源化利用。
《实施意见》要求,加快建立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监督的村庄人居环境长效管护机制。推行“积分制”“信用+”等模式,建立农民维护和参与环境保洁激励机制。加大资金投入,创新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融资模式,吸引带动各类社会资本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推动形成财政优先保障、金融大力支持、社会积极参与的多元投入机制。(毛鑫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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