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济南8月18日消息(记者刘佳音 实习记者田正旭) 8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正式施行。8月17日下午,山东省政府新闻办举行发布会,介绍山东推动该法典落地、在法治轨道推进美丽山东建设情况。作为继民法典之后我国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该法典共5编、1242条,覆盖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绿色低碳发展等领域。

新闻发布会现场(央广网发 山东发布 供图)

为让法典带来的“生态红利”真正惠及民生,山东对省内现行有效的法规规章开展了一轮系统“体检”。山东省司法厅副厅长刘振远介绍,本次清理坚持“全覆盖、无死角、清家底、查问题”,对环境污染、水资源保护、绿色低碳发展、生态保护、城乡管理等多个领域进行拉网式排查,同时依托立法研究基地听取法学专家意见,通过立法联系点和网络渠道汇集公众意见。

经清理,山东共修改28件、废止27件法规规章。修改内容突出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以及分区域、差异化、精准管控。具体看,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完善秸秆落叶焚烧、油烟污染物防治等条款;水污染防治条例结合南水北调工程沿线区域保护实际,增设水污染防治制度;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压实矿产资源开采、建设单位污染防治责任;京杭运河航运污染防治办法增加禁止在港口区域内堆放、倾倒污染水体污染物的规定。

废止的27件主要基于两方面:一部分是因为生态环境法典等上位法已经涵盖,地方不再重复规定,比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清洁生产促进条例;另一部分则是出台时间较早、与当前实际脱节,比如海洋专项渔业资源品种管理办法和2002年出台的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办法。

省级地方性法规层面,据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刘源介绍,7月23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修改19件、废止11件省级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并审查批准16个设区的市修改67件、废止15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省政府规章修改体现出三个特点。“接新气”体现在对标新法新规,维护法治统一,例如渔业资源保护办法围绕资源养护和禁渔制度进行调整;“求实效”体现在坚持问题导向,解决实践中的突出矛盾,例如小型水库管理办法妥善处理水库管理与耕地保护的关系;“惠民生”则聚焦生态惠民,例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规范处置主体,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要求施工单位采取覆盖、洒水抑尘、渣土车辆密闭运输等措施减少扬尘。

省生态环境厅二级巡视员谭庆红表示,山东作为全国5个美丽中国省域先行区之一,此次修改围绕产业、能源、交通运输、农业、城乡建设五大领域推出多项措施。源头管控方面,规划环评条例给各类园区划出“红线”,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严控新建扩建钢铁、石化等高污染项目,水污染防治条例增设南水北调工程沿线区域水污染防治专章。清洁能源替代方面,固废污染防治条例要求全域推动无废城市建设。机动车尾气治理方面,山东已基本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

法典实施后,公众将感受到更多“生态红利”:大气治理从单一污染物管控向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协同管控转型;河湖长制履职更加刚性,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持续深化;水生态修复依法常态化实施,亲水空间不断拓展。

编辑:唐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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