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临沂7月14日消息(记者 程立龙 见习记者 郑芷南)近日,临沂市兰山区一家餐馆被开出45万元“天价罚单”事件引发热议。记者了解到,7月14日上午,临沂市兰山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前往当事人店中,送达了落款为5月12日的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当事人现场拒收。

当事人张女士7月12日告诉记者,此前引发热议的“天价罚单”落款单位为临沂市兰山区市场监管局,落款时间为2025年3月24日,“后来又说不罚了,但是口头通知我的,没有书面通知。”

张女士的代理律师——北京京哲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天增告诉记者:“7月14日早上7点,当地市场监管局的工作人员来到了张女士店中,送达《临沂市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我的当事人现场拒收了。”

“市场监管局的工作人员在居委会工作人员的陪同下送达,程序上是没问题的,但是不予处罚决定书的落款时间为2025年5月12日。”张天增告诉记者,他的当事人张女士对落款时间存疑。

据了解,张女士已经将临沂市兰山区市场监管局起诉至法院。7月14日上午,记者致电临沂市相关部门,对方表示回应以官方通报为准,不再接受进一步采访。

编辑:刘佳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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