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济南6月12日消息(记者李舜)近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同省委金融办、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山东金融监管局、青岛金融监管局等8家单位,联合印发《关于加大建筑业企业金融支持力度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通知》,推出22条具体举措。
“长期以来,工程价款结算‘拖、慢、难’是困扰建筑业企业的一大痛点。”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市场监管处处长李永刚介绍,本次《通知》明确,因局部争议导致整体结算逾期的,须先行出具无争议部分结算审核报告,发包人须按约及时支付,不得以“审计未出”为由拖延支付。同时,该报告可作为建筑业企业办理应收账款融资的合法有效凭证。企业无需被动等待建设单位付款,可直接凭报告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将“沉睡的账单”变成“流动的资金”。
《通知》还从多个方面拓宽建筑业企业融资渠道。推广应收账款质押及保理融资,允许企业将工程项目应收账款质押或转让,依托核心企业信用为供应商提供融资,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积极发展供应链金融和订单融资,鼓励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在评估企业资信和履约能力基础上,凭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施工许可证提供项目启动融资。支持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及绿色债券。
在司法保障方面,《通知》明确,企业在诉讼中可申请以等额司法保函替代账户冻结,可预先开立通过审查的大额司法保函,申请以其额度替代后续新发案件的财产保全,严禁超权限、超范围、超标的、超时限查封。
信用评价方面实行“双向挂钩”。对信用良好的企业,保函费率给予优惠;对政府、国企项目无故拖欠、拒不配合确权的,记入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关联新建项目审批、资金安排和负责人业绩评价。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刘明伟表示,下一步,住建厅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统筹协调,细化配套措施,确保各项部署要求落地见效,切实增强建筑业企业的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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