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成都3月29日消息(记者 昌思荣)四川省人民政府发布的《四川省地震预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24年4月1日起施行。

该《办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以下统称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预警工作。四川省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汇集地震预警设施产生的地震监测数据,实时形成地震预警信息,包括地震震级、发震时间、震中位置、破坏性地震波预计到达时间、预估烈度等内容。

编辑:王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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