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成都3月13日消息(记者 昌思荣)日前,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四川省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实施办法》(简称《办法》),规范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督促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促进消防安全工作。该《办法》自今年5月1日起实施。

《办法》共5章35条,分为总则、事故调查、事故处理、整改处理评估和附则等5个部分,明确重大火灾事故、较大火灾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或重大社会影响的一般火灾事故、其他一般火灾事故,由各级人民政府分级组织调查处理。同时明确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直接组织火灾事故调查组实施调查处理,也可授权或者委托本级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牵头组织火灾事故调查组实施调查处理;对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火灾,也可授权或者委托其他有关部门牵头组织火灾事故调查组实施调查处理。

该《办法》还对火灾事故调查的相关时间节点进行了明确:火灾调查组需自重大、较大火灾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自造成人员死亡或重大社会影响的一般火灾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负责组织调查处理的人民政府提交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编辑:王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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