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4月18日消息(记者门庭婷)近日,广州市政府网站发布《广州市旧村庄旧厂房旧城镇改造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自2024年5月15日起施行。《实施办法》明确,“留守户”拒不交回集体土地使用权时,属地区政府依法予以处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实施办法》共6章44条,包括总则、规划管理、计划和方案、用地管理、监督管理、附则。主要制度创新如下:

强化历史文化保护,坚持在城乡建设中系统保护、利用、传承好历史文化。一是强调“三旧”改造应当统筹城乡空间布局,加强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合理利用,促进城乡建设与历史文化协调发展。二是要求在“三旧”改造有关规划、方案中明确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内容。三是对历史文化保护作出贡献的“三旧”改造项目,给予容积率奖励,更好地促进保护历史文化。四是通过项目组合实施,解决历史文化遗产持续保护的资金问题。

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实现绿色发展。一是衔接我市科学绿化最新要求,强调“三旧”改造应当加强城市绿化和树木保护工作,结合实际需求,优化绿地布局,按照规定编制树木保护专章。二是在立法中明确集约用地、节能节水、低碳环保原则,助力实现“老城市、新活力”。三是推广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按照有关要求进行绿色建筑建设和改造,营造宜居环境。

强化用地管理,推动解决“三旧”改造中的难点堵点。一是设置用地管理专章,从“三旧”改造土地整备、土地置换、用地审批等方面进行全流程规范。二是明确拒不交回集体土地使用权时,属地区政府依法予以处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工作流程,确保“留守户”搬迁补偿工作主体明晰、程序合法。三是针对原权利人因客观原因无法现场办理注销的情况,明确可通过补偿安置协议约定委托改造主体办理,提高改造工作效率。

强化权益保障,实现共建共治共享。一是将公众参与贯穿“三旧”改造全过程,充分保障权利主体、利害关系人以及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二是建立健全专家咨询机制,明确规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项目的评审、论证、咨询等活动的规定。三是遵循先补偿、后搬迁和复建安置先行,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搬迁。四是建立时限管理机制,督促已批项目改造主体推动改造,确保按已批复实施方案如期开发。

编辑:安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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