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西宁3月11日消息(记者汪晓青)这里是长江、黄河、澜沧江的发源地,素有“中华水塔”和“三江之源”的美誉。守护江河源头山水青绿,是源头的使命担当,也是青海长期以来深耕细研的重中之重。

在今年全国两会的政府工作报告中介绍今年政府工作任务时提到,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推进绿色低碳发展。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推动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加强重要江河湖库生态保护治理,持续推进长江十年禁渔。

黄河水从青海省果洛州境内的山坳中流淌而出(央广网记者 贾海元 摄)

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持续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守护大美生态环境,青海矢志不渝、笃行不怠。

记者从青海省农业农村厅获悉,自长江青海段十年禁渔、青海湖第六次封湖育鱼和黄河青海段禁捕实施以来,青海省各地各部门通过构建禁捕长效管理机制、落实属地责任,强化部门协作,定期会商研判,开展联合打击、持续宣传引导等举措,长江、黄河、青海湖重点水域禁渔得到有效落实,水生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

长江青海段全长1217公里,流域面积15.85万平方公里,流域内平均海拔在4000米以上,大都属于无人区和纯牧区。为确保长江源头禁得住、管得严,青海省农业农村部门持续推进长江流域青海段禁捕和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工作,并取得显著成效。

三江源地区(央广网记者 贾海元 摄)

目前,长江禁捕工作管理体系逐步完善,建立了省、州、县三级禁捕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由省至县层层签署交界水域跨区域联合执法合作协议,将禁捕工作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和河湖长制考核体系中,沿江3州9县均成立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实施禁捕水域渔业渔政综合信息监测,设立远程视频监控123处(长江流域32处),促进禁捕工作向人防加技防结合转变。组织1310名协助巡护队员常态化开展河道巡护、政策宣传、报告劝阻等工作,真正打通禁捕管理“最后一公里”。

与此同时,充分发挥农业农村、公安、市场监管、水利、林草、三江源国家公园多部门一体化联合执法机制作用,紧盯长江鱼类繁殖期、洄游期等重要节点,持续推进长江流域非法捕捞专项整治,截至目前青海省长江流域重大涉渔案件零发生。

2023年8月7日至8日,中国科学院西北高原生物研究所联合玉树州囊谦县农牧综合执法部门,在澜沧江上游扎曲流域囊谦段开展相关鱼类资源调查和种质收集时,首次调查发现青海省特有珍稀鱼类——细尾鮡(央广网发 中国科学院西北高原生物研究所供图)

记者了解到,在持续推进长江流域青海段禁捕工作的同时,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工作也有了新的收获。青海省农业农村部门联合中科院西北高原生物研究所实施长江青海段水生生物资源监测和完整性指数评价工作,资源养护取得突破。基本掌握长江源鱼类种群组成、结构、生境和资源变化及受干扰情况,发现长江流域青海段疑似新种1个,未记录物种2个,特别是发现了“消失”近30年的黄石爬鮡和中华鮡,鱼类完整性指数评价等级为“良”。跨省引进16尾川陕哲罗鲑回归原栖息地青海玛可河,旨在利用人工繁育种群放流至生境状况较为良好的原分布水域,进一步提升青海省长江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的完整性。

2022年8月9日,16尾川陕哲罗鲑、5万尾重口裂腹鱼和5万尾齐口裂腹鱼在青海省果洛藏族自治州班玛县玛可河放流,这标志着青海省川陕哲罗鲑栖息地种群重建工作正式实施。图为放流的川陕哲罗鲑(央广网发 青海省农业农村厅供图)

享有“高原蓝宝石”美誉的青海湖是中国内陆最大咸水湖,从1982年封湖育鱼至今,青海湖水生生物资源得到有效补充和恢复。从印发《青海湖封湖育鱼联席会议制度》《青海省渔政执法能力建设工作方案》,到成立环青海湖地区(流域)涉渔违法犯罪常态化防控打击领导小组,再到发布《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非法捕捞青海湖裸鲤(湟鱼)等水生野生动物资源违法行为的通告》《保护青海湖裸鲤资源倡议书》,青海省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围绕保护青海湖裸鲤的法律法规,使禁捕工作有规可循、有法可依。

自青海湖封湖育鱼实施以来,青海省不断强化科技支撑,提升青海湖裸鲤人工增殖放流成效,增殖放流从最初的每年300万尾增加到现在的2000余万尾。截至2023年,已累计放流2.1亿尾,增殖放流对青海湖裸鲤资源量恢复贡献率达到26%。同时,为保障青海湖裸鲤正常生殖洄游,自2010年起,青海省投入4500万元,先后对沙柳河、泉吉河和哈尔盖河的拦河大坝进行拆除,修建、改建7座洄游通道,为青海湖裸鲤的生命繁衍开启了人工绿色通道。

青海湖裸鲤洄游途经沙柳河游向青海湖(央广网记者 张海东 摄)

如今,青海湖水体面积不断增长,鸟类种群持续恢复,“半河清水半河鱼”的盛况每年如约而至。截至2023年,青海湖裸鲤资源蕴藏量已达12.03万吨,是保护初期的46倍。

3月1日,为建立健全青海省长江、黄河、青海湖禁捕重点水域违法犯罪行为有奖举报机制,鼓励公众参与,严厉打击青海省禁捕水域及周边地区各类涉渔违法行为,由青海省农业农村厅联合青海省公安厅、青海省财政厅、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的《青海省禁捕重点水域违法犯罪行为有奖举报制度通告(试行)》正式实施。

青海湖裸鲤洄游形成“半河清水半河鱼”的自然奇观(央广网记者 张海东 摄)

《青海省禁捕重点水域违法犯罪行为有奖举报制度通告(试行)》明确规定,凡是在青海省重点禁捕水域发现非法捕捞,为非法捕捞违法犯罪活动提供运输工具、交易场所、便利设施,非法捕捞案件在逃人员,运输、收购、销售、加工、经营非法渔获物,非法猎捕、杀害、买卖国家和省级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涉及经营、推销、宣传“长江野生鱼”“黄河鱼”“青海湖湟鱼”等相关菜品或产品,以及未经批准在开放水域投放外来水生生物的违法行为,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应向全省各级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执法机构,以及公安机关进行举报。

上述举措的实施,将有效打击青海省禁捕水域及周边地区各类涉渔违法行为,进一步筑牢保护青海省重点水域生态环境和水生生物的人民群众防线。

守护大美青海天蓝水清,扛牢江河源头使命担当,这是青海一直以来的坚守,也是未来踔厉前行的目标。

编辑:张海东
更多精彩资讯请在应用市场下载“央广网”客户端。欢迎提供新闻线索,24小时报料热线400-800-0088;消费者也可通过央广网“啄木鸟消费者投诉平台”线上投诉。版权声明:本文章版权归属央广网所有,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转载请联系:cnrbanquan@cnr.cn,不尊重原创的行为我们将追究责任。
长按二维码
关注精彩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