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是少数民族聚集地,少数民族人口占49.5%。少数民族医药(主要为藏蒙医药)在青海传承发展历史悠久,根基深厚,农牧区群众对少数民族医药服务的认可度高、获得感强、受益面广。近年来,青海省全面落实国家中医药重大决策部署,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的大力支持下,坚持守正创新显优势,凝心聚力抓落实,不断提升少数民族医药事业高质量发展新动能,民族医药事业取得积极成效。4月1日,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召开的2024年全国中西医结合与少数民族医药工作会议上,省卫生健康委党组成员、副主任端智代表青海省作了大会交流发言,得到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的充分肯定。

一、高位谋划,健全少数民族医药高质量发展新体系

青海省委省政府将加强少数民族医药工作作为涉藏地区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突破口,不断完善顶层设计,出台多部政策文件,推动全省少数民族医药健康有序发展。省藏医院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竣工投入使用,黄南州、果洛州藏医院国家中医特色重点医院项目稳步推进。全省公立藏(蒙)医医院占公立中医类医院比例66.67%,病床占比51.27%。中医馆实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覆盖,其中藏(蒙)医馆198个,占比45%。少数民族医药服务的可及性和均等化水平不断提升,同时带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整体业务的发展,重公卫轻医疗的现象得到扭转。全省已形成以公立藏(蒙)医医院为主体、基层藏(蒙)医院为基础的少数民族医医疗服务体系。

二、突出优势,提升少数民族医药高质量发展新效能

鼓励藏(蒙)医院发挥特色优势,推广临床应用少数民族医药非药物疗法和院内制剂,少数民族医药门诊非药物疗法使用比例达到22.9%。设置制剂室的藏(蒙)医医院21所,占比75%,同时允许在全省医联体内调剂使用制剂,有效补充和基本满足群众用药需求。建成全省藏医药浴、外治专科联盟,推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连续三年实施省级民族医优秀人才研修项目,通过为期1至2年的跟师学习,培养一批民族医优秀人才和骨干人才。加强藏医药院校教育,2021年以来,青海大学藏医学院招收藏医药专业博士、硕士研究生65人,本科1184人,为少数民族医药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三、完善政策,注入少数民族医药高质量发展新动力

在全国率先制定首部藏(蒙)医医疗机构制剂医保目录,将492种藏蒙药制剂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占全省藏(蒙)医疗机构制剂品种的71. 4%。同时,制定青海省藏医医疗机构常用中药饮片通用名称目录、临床应用技术指南等,为扩大藏医医疗机构用药范围并规范使用饮片提供依据。优先将功能疗效明显、患者广泛接受、特色优势突出、应用历史悠久的藏(蒙)医医疗服务项目进行调整,青海省藏(蒙)医医疗服务项目共368项,其中纳入医保目录占比达到91%。这些政策的出台,为提高农牧区群众健康服务可及性注入发展动力。

四、规范标准,拓展少数民族医药高质量发展新路径

颁布实施《青海省藏药材标准》《青海省藏药材炮制规范》《青海省医疗机构制剂规范》《青海省藏医诊疗规范》《藏医疾病分类与代码》等多个藏医药标准规范,2023年正式成立青海省藏医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对推进我省藏医药标准化建设进程和提升标准运用能力具有重大意义。推进实施青海省医疗机构制剂质量提升三年行动,编印《青海省医疗机构制剂品种规范》,对全省各藏(蒙)医医疗机构生产的制剂品种名称、处方组成、功能主治、使用禁忌等进行统一规范。依托青海省藏医院建立全国中药炮制技术传承基地、青海省医疗机构制剂GPP示范基地、实训基地,为传承创新发展少数民族医药制剂拓宽路径。

五、增强自信,弘扬少数民族医药高质量发展新文化

实施藏医药文献数字化工程,搜集整理藏医药古籍文献3000余部,编纂完成《藏医药经典文献集成丛书》《藏医药大典》《四部医典曼唐详解》等重大藏医药文献,出版发行期刊《中国藏医药》。藏医放血疗法等14个藏医项目被列入国家和省级非遗名录。青海藏医药文化博物馆作为全国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2023 年访问量达70万人次,已成为青海省旅游网红打卡地,为弘扬优秀民族文化作出贡献。(青海省卫生健康委供稿)

编辑:张海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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