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推进新时代检察业务管理现代化的意见》和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要求,加快推进检察业务管理现代化建设,结合本院工作实际制定出台了《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检察院强化案件管理提升办案质效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实施办法》共11章45条,聚焦“谁来管”“管什么”“怎么管”的问题,贯穿案件受理、案卡管理、办案期限控制、案件管理主体责任、归档前检查等内容,构建起案件管理提质增效长效机制。

《实施办法》全方位压实管理主体责任,明确各自管理职责。构建以院领导宏观管理为统领,业务部门自我管理为基础、案件管理部门专门管理为枢纽,相关部门协同管理为保障的管理体系。细化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委会专职委员审核管理责任,确定院领导定期推行质量巡查工作机制,制定院领导案件质量专项评查制度。加强业务部门的自我管理,办案部门定期开展分析研判,深挖社会治理问题线索,推动溯源治理工作。案件管理部门发挥专门管理职责,紧紧围绕“三大监督”“四大服务”主责主业,服务保障、监督管理业务部门规范案件办理。要求办案人员认真总结办案规律,集中梳理常出现问题,形成办案指引,提高办案质效。

《实施办法》严格把控办案期限,形成案件归档前检查机制。严格要求各业务线条按照法律规定按期办结案件,根据案件类别、难易程度等,区分设置逮捕和取保候审强制措施案件的办结期限。要求一审公诉案件严格把握延长、退补,要求案件审结预留一定的应对突发情况的时间,避免“扔炮仗”式结案。建立案件归档前检查制度,要求案件归档前需经承办人审核、“案卷质检员”检查,确保纸质卷宗与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内文书材料一致,卷宗装订符合规定后归档。

《实施办法》加强检察官联席会议审核把关作用,健全完善外部监督体系。在原有检察官联席会讨论案件范围的基础上,将近年来案件办理过程中凸显的办案问题纳入议案范围,进一步规范会议流程,确保检察官联席会为检察官提供重要参考依据。进一步细化、明确可由人民监督员依法进行监督的工作范围和可以举行检察听证会的案件情形,要求各业务部门积极主动邀请人民监督员和听证员参与检察办案活动,规范办案程序、确保案件质量,努力让当事人感受到检察办案程序正义。

《实施办法》着力突出“管案”与“管人”相结合,充分运用评价指标细化绩效考评。突出发挥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全面评价、组合评价、实绩评价的作用,推动依法履职、能动履职、融合履职。采取补短板、强弱项、促提升的具体举措,推动办案结构不断优化。加强案件质量评查,针对评查发现的问题研究制定整改措施,推动类案治理。将数据分析情况、案件质量评查结果、案卡填录出错率等作为评价检察官办案业绩和能力、水平的重要依据,促进检察业务管理与干部监督管理衔接互动、协调运转,实现“管案”与“管人”相互促进,同向发力。

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检察院将以《实施办法》出台为契机,以真抓实干、求真务实、狠抓落实的实干精神“走在前、作表率”。促进检察工作程序上更加规范、结果上更加准确、效果上更加优良。将加强检察业务管理作为全院、全员的共同责任,把检察业务管理贯穿检察办案的全过程、各环节,以“高质效管好每一个案件助推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个案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李敬尧)

编辑:汪晓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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