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6日,记者从省文化和旅游厅了解到,《玉树藏族自治州国际生态旅游目的地建设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公布施行,这标志着我省有了首部关于打造国际生态旅游目的地的地方性法规。

《玉树藏族自治州国际生态旅游目的地建设促进条例》紧扣保护生态环境这一主线,正确处理发展生态旅游与保护生态环境的关系,明确国际生态旅游目的地建设应当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生态保护第一、科学合理利用、突出地方特色、全民共建共享、绿色低碳发展的原则。充分发挥了玉树生态旅游资源优势和发展潜力,具有原创性和先行性,为玉树州打造国际生态旅游目的地提供了法治保障。

《条例》共分为七章,包括总则、规划与建设、生态旅游与融合发展、合作交流与宣传推广、保障服务与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共四十九条。明确了州、县(市)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职责,规定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领导,建立政府引导、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社会参与、市场运作、行业自律、合力共建的运行协调机制,统筹解决国际生态旅游目的地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指出州人民政府应当以国际视野、生态视野、文化视野,制定与国际生态旅游标准和国家及省相关标准相衔接、具有玉树特色的生态旅游产品标准等,运用标准化、规范化方式促进国际生态旅游目的地建设。

《条例》支持有条件的普通公路改造为观光旅游公路,鼓励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等的服务区、养护站、道班提供旅游服务。鼓励旅游经营者、国际生态旅游重点景区(点)开发地域特色明显的生态旅游产品,开展定制游、高端游,培育云旅游、云直播,发展线上数字化体验产品,打造沉浸式旅游体验新场景,建设智慧旅游。

编辑:贾海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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