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涉及亿万家庭的幸福,关系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全社会都要关心少年儿童成长、支持少年儿童工作。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是困境儿童等特殊儿童群体救助保护的重要载体,为进一步支持构建高质量未成年人保护体系,加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建设,2022—2024年,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每年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自治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建设补助资金1200万元,用于支持尚未建成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的旗县(以下简称空白旗县)建设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为未成年人提供设施齐全的成长环境,促进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

空白旗县采取新建方式建设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且规划床位不少于40张的,自治区给予300万元的定额补助;通过整合改造闲置社会资源方式建设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且规划床位不少于20张的,自治区给予150万元的定额补助。3年来,自治区财政厅共投入补助资金3600万元,支持新建改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21个。截至目前,自治区已建成旗县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67个,覆盖率达到83%,圆满完成现有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平台转型升级、75%以上的旗县建立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的任务目标。

下一步,内蒙古自治区将及时跟进机构建设情况,确保按时按要求完成项目建设,尽早竣工投入使用,充分发挥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作用,进一步加大对未成年人的关爱帮扶救助。(鲍欣妍)

编辑:刘晓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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