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助力“诚信建设工程”任务落实,全力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深入贯彻落实全区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全区招商引资暨诚信建设会议精神,充分发挥财政支持作用,优化资金支持和使用方向,及时兑现招商引资奖励政策,推动自治区诚信建设工程走深走实。

2024年,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奖励2023年全区招商引资绩效考核先进盟市和招商引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决定》,自治区财政厅安排招商引资考核奖励资金8143.2万元,对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赤峰市、乌兰察布市、呼伦贝尔市六盟市给予500─3000万元奖励,对100名招商引资工作成效突出的个人给予3000─6000元奖励,推动招商引资奖补政策落地落实,为企业发展和项目建设助力。

下一步,自治区财政厅将继续强化招商引资要素保障,推动招商引资工作再上新台阶,为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更多源头活水。(秦榕 李荪)

编辑:李春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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