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纠纷’牵扯着‘大民生’,案件无论大小,桩桩件件都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幸福指数。”看似一件件小事,却是关乎群众利益和社会安定的大事。

近日,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法院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通过构建多方联动的“法院+N”工作机制,借助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解纷优势,一次性在诉前化解387件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用一件件案件的成功化解,赢得人民群众实实在在的信服和认可。

2016年4月,387名业主(原告)与内蒙古某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被告)签订商铺委托经营管理协议,将商铺委托给被告公司进行统一经营和管理,合同约定委托期限为8年,被告公司按约定定期向业主支付租金。

然而,该楼盘在正式营业后,本以为可以坐等租金收益到手的387名业主,却发现被告公司迟迟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租金。期间多次向被告公司催要无果,无奈387名业主将被告公司起诉至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其给付租金。

考虑到当事人人数达387人,为妥善处理群体性纠纷,在院领导高度重视下,组成了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邀退休法官担任调解员的调解团队对该系列案件进行调解,并针对案件事实向业主及被告公司耐心地释法明理。经过多次沟通调解,最终在兼顾各方利益的情况下,达成了调解方案,并签订了调解协议书,至此,该起涉及387名当事人的系列案件得到妥善解决。

法治建设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法院将继续坚持能动司法,在调解工作中持续发力,切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坚持以调解“小切口”书写法治“大智慧”,努力实现“办案一件、治理一行、惠及一方”的目标,以实际行动彰显司法为民的速度与温度。(韩立波)

编辑:刘欣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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