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北京、天津调整房地产政策后,五一期间,又有三地发布购房新政策。

5月1日,据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消息,经南京都市圈住房公积金一体化发展合作会议讨论,各成员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2024年4月25日共同签署了《南京都市圈住房公积金一体化发展合作协议》,推行南京都市圈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还贷提取同城化,逐步为区域内缴存职工提供统一规范的住房公积金服务。

据了解,南京都市圈城市缴存职工在南京市购买自住住房,可以向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南京市缴存职工在南京都市圈其他城市购买自住住房,可以参照在南京本市购房情况向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和还贷提取。

同日,无锡市住建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提出加大“卖旧买新”支持力度、落实商业贷款利率支持政策、加大公积金支持购房力度等。

其中明确,职工家庭在无锡市行政区域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从40%调整为20%。借款人本人符合贷款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从50万元调整为80万元;借款人及配偶均符合贷款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从80万元调整为100万元。对生育二孩或三孩的无锡市户籍家庭,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借款人本人符合贷款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从6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借款人及配偶均符合贷款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从100万元调整为130万元。

另据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的《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将支持住房消费、加大公积金支持力度。2024年5月1日起至6月30日期间(试行),凡在中山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在缴纳契税后给予购房款5‰的电子消费券补贴(金额四舍五入至百位)。

中山市还提出实施住房公积金余额直付购房款。该市缴存职工或其配偶一次性付款(含分期付款)购买中山市新建商品住房,本人及其配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购房款,提取总额不超过《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购房金额。提取的购房款直接划转到房地产开发企业指定账户。

编辑:吴海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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