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5月10日消息(记者王晶)5月10日,民政部举行2024年第二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通报今年一季度民政重点业务工作进展和二季度有关工作安排,解读《关于加强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的指导意见》。

民政部养老服务司副司长李邦华在介绍《关于加强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有关情况时表示,《指导意见》有4部分14项,主要内容一是界定了预收费的内涵,将养老服务费、押金和会员费全口径纳入监管;二是明确了收取要求,限定了养老服务费最长收取时限和押金最高预收额度,列出了会员费收取的“负面清单”情形等;三是强调了使用用途,防止养老机构成为敛财平台;四是强化了多元监管,提出了预收资金分类管理、风险隐患分类处置的要求等。《指导意见》的颁布和实施,规范了养老机构预收费行为,强化了全链条监管,有利于降低资金安全风险,更好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有序发展。

下一步,民政部将会同相关部门指导各地以及养老机构落实好《指导意见》,共同营造敬老爱老助老的社会氛围和健康有序的行业发展环境。

编辑:曹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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