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备受关注的河北邯郸初中生被害案有了最新进展。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决定,对三名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犯罪嫌疑人核准追诉,追究其刑事责任。

消息一出,许多关注此案的人心头的一块石头暂时落了地。此前,人们普遍对这一悲剧有着极为复杂的情绪,一方面是对被杀害的孩子深感悲切,对受害者家属满怀同情;另一方面,大家不仅对3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残忍手段感到心惊、愤怒,还担心他们因年龄不满14周岁可以逃过刑事追责。试想一下,如果这样年纪小小就敢对同学痛下杀手、毁尸灭迹的人能免于刑责,那对被害人及其家属乃至全社会的情感打击、对法律尊严的挑战是何等之大。正因此,今天最高检核准后依法决定对3名犯罪嫌疑人刑事追诉,是给了死者、家属和全社会一个有力的交代,也进一步彰显着法律惩恶扬善、捍卫公平正义的重要意义。

我国法律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同时也不纵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刑法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作恶者难逃法律惩处,未成年人也不例外。我们相信,案件后续的审判必会严格依法开展,让杀人者付出沉重代价,还被害人一个公道。(央广网评论员 陈锐海)

编辑:李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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