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央广网北京11月13日消息(记者费权 通讯员陈木子)“官方178元的年费VIP,这里只要67.8元?”“双十一”购物季刚过,不少消费者在二手平台和电商直播间刷到这类“骨折价”会员时,难免心动下单。但很少有人意识到,这种看似“捡漏”的消费行为,背后可能暗藏法律风险,而售卖这类会员的商家,更可能已触碰不正当竞争的红线。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近期审结的一起案件,就为这类数字消费乱象敲响了警钟。
2025年2月,网易云音乐平台的运营主体在某音APP商城巡查时发现,一家名为“某生活娱乐店”的店铺正在低价售卖自家平台的VIP年卡。令人咋舌的是,其售价仅为67.8元,不足官方连续包年定价178元的四成。更关键的是,该店铺相关商品链接的销量已突破1万单,规模化售卖的态势十分明显。
经调查核实,这家店铺售卖的并非官方授权会员,而是从某购物平台“88VIP”会员的附赠权益中拆分而来。具体来看,店铺先向“88VIP”用户收购附赠的网易云音乐VIP权益,再以低价转售给消费者,从中赚取差价。值得注意的是,网易云音乐的《付费会员服务协议》和某购物平台的《88VIP服务协议》中,均明确约定“会员权益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让、转售”。
认为自身合法权益遭受侵害的网易云音乐,以“不正当竞争”为由将该店铺诉至法院,要求其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面对指控,被告店铺辩称,其售卖的会员资源来源于“正规网络渠道”,既未伪造会员资格,也未牟取暴利,仅属于“中间商赚差价”,不应构成不正当竞争。
法院审理后指出,被告作为互联网行业经营者,理应知晓音乐平台以会员费为核心的盈利模式。其以远低于官方定价的价格售卖会员,直接分流了原本可能在官方渠道消费的用户,导致音乐平台会员收入和用户流量减少,双方在虚拟会员销售市场存在明确的利益竞争关系。
从主观过错来看,被告明知两份平台协议中“不得转售”的明确约定,仍刻意收集“88VIP”附赠权益并规模化转售,主观过错十分明显。这种行为不仅突破了平台协议限制,更侵犯了音乐平台的经营自主权——音乐平台通过协议限制会员转售,是维护自身商业模式和市场定价体系的合理手段,而被告的转售行为擅自改变了虚拟权益的使用主体和范围。
对消费者而言,这类低价会员暗藏多重风险。被告在宣传中未明确说明会员来源于“88VIP”拆分权益,易让消费者误认为店铺与音乐平台存在合作关系,对会员来源和授权资质产生误解。同时,依据平台协议,转售的会员权益随时可能被收回,消费者购买的“低价会员”存在明显权利瑕疵,后续维权难度极大。
从市场秩序层面分析,被告的行为既侵占了音乐平台的交易机会和核心收入,又破坏了“88VIP”联合权益的生态互通模式。长期来看,此类“拆分转售”行为会降低数字内容市场的活力,扰乱公平竞争机制,阻碍音乐行业及互联网平台经济的正常有序发展。
综上,法院最终认定被告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判决其赔偿网易云音乐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共计4万元。目前该判决已生效,双方均未提起上诉。
这起案件并非个例。办案法官表示,当前数字消费领域,部分经营者瞄准消费者对低价权益的需求,从电商联合会员、内容平台付费权益中拆分资源,以“中间商赚差价”为名规模化售卖,既不披露权益真实来源,也无视平台“不得转售”的约定。这种行为不仅导致内容平台核心收入被侵占、电商联合会员生态被破坏,更让消费者陷入“权益随时失效”“维权无门”的困境,长期来看还会削弱数字内容产业的创新动力,成为制约数字经济健康发展的“隐形障碍”。
此案的判决具有重要的典型意义。办案法官提示,对市场经营者而言,需摒弃“低价引流即可盈利”的短视思维,认识到虚拟权益的流转并非无边界——即便通过正规渠道获取权益,若突破平台协议限制、侵犯他人商业模式,仍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
对互联网平台来说,强化虚拟权益流转的全链条监管势在必行。一方面,应在协议中明确权益使用边界,同时通过技术手段监测“拆分转售”行为,对异常账号登录、批量权益转移等情况及时预警;另一方面,需在权益开通页面清晰提示“不得转售”的法律后果,优化消费者告知机制,从源头减少违规流转。
对广大消费者而言,要扭转“低价即划算”的消费误区。购买虚拟权益时,应优先选择官方授权渠道,仔细核实权益来源与合法性,避免因贪图短期优惠而遭受经济损失。
法院提醒,数字经济的健康发展离不开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和合规经营的行业环境。无论是经营者、平台还是消费者,都应遵守法律规定和契约精神,共同抵制虚拟权益违规转售行为,让数字消费市场在规范中焕发更大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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