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赵晨熙
记者8月26日从国家卫生健康委获悉,为落实食品安全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引导和规范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以下简称“特医食品”)临床使用,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制定了《关于规范医疗机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使用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旨在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特医食品使用和管理,提升临床营养服务能力,更好满足患者营养支持治疗需求。
《指导意见》明确了特医食品的定义及适用范围。要求建立健全特医食品使用管理机制,仅允许将已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的特医食品纳入本机构特医食品供应目录。
《指导意见》要求完善特医食品院内管理制度,明确医疗机构要在特医食品采购、贮存、销售及使用等环节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严格依法落实主体责任,保证食品安全。
《指导意见》强调,要规范特医食品院内使用环节。严禁以特医食品名义销售或使用未经国家注册批准,明示或者暗示可以用于满足进食受限、消化吸收障碍、代谢紊乱或者特定疾病人群对营养素或膳食的特殊需要的食品;严禁强制或诱导患者在本医疗机构购买或到指定地点购买特医食品。
编辑:果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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