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应急管理报讯 记者李超超 通讯员黄月报道 日前,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印发《江西省安全生产考试考务人员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对考务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主要职责、人员选用、管理机制、纪律及责任追究等提出明确规定。《办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办法》是在对江西省考试点考务人员配备情况、人员结构等进行摸底以及广泛听取其他地区好经验好做法的基础上制定出台的。《办法》指出,考务人员应满足的基本条件包括: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未被相关部门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掌握安全生产考试有关规定且经岗前培训合格等。在此基础上,监考员应当由应急管理部门或者考试机构在编在岗干部担任;考评员需取得过与所考评操作项目相对应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具有5年及以上相应操作项目工作经历。
针对考务人员选用,《办法》明确,每个考场应当配备不少于2名监考员,鼓励市级考试机构组建兼职监考员队伍;市级考试机构应当建立本地监考员、考评员库,监考员、考评员原则上应当从监考员、考评员库中通过轮流排班与随机抽取相结合的方式选派;选派监考员、考评员应当严格遵守回避制度。
针对考务人员管理,《办法》指出,市级考试机构及各考试点考务人员信息应当向省级考试机构备案;考评员实施动态管理,应急管理部门或者考试机构发现考评员因个人原因不能继续从事考务工作、考评能力不足或其他不宜担任考评员情形的,应当及时报告省级考试机构,由省级考试机构取消考评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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