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6月11日消息(记者 孙文轩)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关于32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报》显示,正大集团旗下两家公司销售和生产的一批次蜀迷小酥肉,被抽检出了禁用防腐剂脱氢乙酸及其钠盐。
通报显示,上海食萃商业管理有限公司长宁第一分店销售的、标称正大食品企业(上海)有限公司销售的、吉林正大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蜀迷小酥肉(裹粉调理鸡肉)椒香,其中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验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速冻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网)
市场监管总局提示:脱氢乙酸是一种低毒高效防腐、防霉剂。在酸、碱条件下均有一定的抗菌作用,尤其对霉菌的抑制作用最强,对人体毒害较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24)中规定,预制肉制品中不得使用脱氢乙酸及其钠盐。预制肉制品中检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的原因,可能是为减缓产品腐败变质超范围使用。
天眼查显示,本次涉事的吉林正大食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是一家以从事农副食品加工业为主的企业,企业注册资本为11.67亿元,由正大(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00%控股。正大食品企业(上海)有限公司则是正大食品旗下销售公司,同样归属于正大集团。
目前,对抽检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有关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已组织开展核查处置。
编辑:高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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