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12月29日消息(记者 费权)“真是太意外了!钢管丢了这么多年,我都不抱希望了,没想到法院还能帮我把钱一分不少要回来!” 拿到全额执行款的那一刻,任某握着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的手,连声道谢。近日,这起横跨数年、因 70 根租赁钢管 “不翼而飞” 引发的执行僵局,在执行干警的耐心调解下圆满化解,让一场原本棘手的纠纷,终得温暖收尾。
故事要从2015年说起。彼时,刘某因施工需要,先后三次从任某处租赁钢管,双方郑重签订《出租钢管铁皮协议书》,明确了租赁价格、期限及返还标准。可租赁期满后,刘某仅返还部分钢管,经核算仍拖欠2220.5元租赁费,还有70根不同规格的钢管迟迟未还。
任某一次次上门催要,刘某却以各种理由推脱,这笔“旧账”一拖就是数年。为维护权益,任某向内乡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刘某需支付租赁费、运费及利息,并返还24根4米钢管、1根3米钢管和45根2米钢管。然而,判决生效后,刘某依旧无动于衷,任某只好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干警第一时间联系刘某,却得知了一个棘手的情况:涉案的70根钢管在诉讼前就被他人擅自拉走,而刘某因缺席此前的庭审,没能及时向法院说明这一关键事实,导致法院作出了返还钢管的判决。如今,钢管早已不知所踪,也找不到成色、材质相当的替代品,判决似乎成了“一纸空文”。
“钢管没了,难道我的权益就没法保障了?”任某得知消息后十分焦急。而刘某也满脸无奈:“我不是故意不还,实在是找不到钢管了,我也没办法。”一边是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亟待兑现,一边是被执行人的实际履行困境,执行工作陷入两难。
执行干警没有简单终结程序,而是换位思考:“如果让任某另行起诉,不仅耗时费力,还可能加剧矛盾。”为了实质性化解纠纷,干警决定搭建协商平台,多次分别约谈双方。他们向任某释明法律规定,说明钢管灭失后的合法救济途径;也向刘某讲清不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引导其认识自身过错。
一次次推心置腹的沟通,一点点消融着双方的隔阂。任某理解了刘某的客观难处,同意折价赔偿;刘某也主动表示愿意承担责任,弥补任某的损失。最终,在干警的见证下,双方达成协议:刘某支付1500元作为钢管折价赔偿款,拖欠的2220.5元租赁费及利息,通过扣划刘某名下财产全额执行到位。
当任某拿到全部款项时,压在心头多年的石头终于落了地。法官表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四十一条,原物灭失后可协商折价赔偿。这起案件的化解,不仅避免了当事人陷入新一轮诉讼,更用司法温度破解了执行难题,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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