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4月8日消息(记者费权)近日,国务院出台《国务院关于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这是我国首部维护国家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的专项行政法规,具有里程碑意义。”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采购与供应链专家委员、港航供应链分会秘书长杨达卿如此评价。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产业经济研究部第二研究室主任王明辉则指出,产业链供应链是大国经济循环畅通的“生命线”,其安全稳定直接关系到经济社会平稳运行和国家总体安全。这部法规的出台,为应对全球产业链供应链深刻变局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廖诗评则认为,此举响应了“加强涉外法治建设既是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长远所需,也是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应对外部风险挑战的当务之急”的时代要求。

应对变局,回应关切:

一部“急用先行”的法规为何在此时出台?

产业链供应链安全从未像今天这样牵动人心。司法部有关负责人在答记者问中明确指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然而“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虽然在应急保障、出口管制、反制措施等方面有相关规定,但没有产业链供应链安全方面的专门立法”。这一法治空白,在风险交织的时代背景下亟待填补。

王明辉的分析揭示了紧迫性背后的双重压力。从国际看,“部分西方国家滥用国家安全概念,随意加征关税,滥用经济制裁,扩张长臂管辖,泛化技术封锁”,并“持续推行‘脱钩断链’,升级对我核心技术、关键零部件和重要资源的封锁打压”。从国内看,“我国目前虽已拥有全球最齐全的产业门类和强大的产业配套能力,但部分关键核心技术仍受制于人,关键零部件、基础材料、高端装备等领域仍存在断点、堵点”。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世界贸易组织讲席(中国)研究院研究员洪晓东则引用数据指出全球供应链的动荡:“世界经济论坛2026年1月发布的《全球价值链展望报告2026》指出,全球供应链步入结构性波动时代……仅2025年,个别国家的‘对等关税’和关税升级就影响了全球超过4000亿美元的贸易流量。”

在此背景下,《规定》的制定思路体现了鲜明的“问题导向”与“急用先行”原则。司法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法规“聚焦涉及经济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的关键领域产业链供应链安全,‘小切口’构建相关制度”。这意味着立法不求大而全,而是精准针对当前最突出、最紧迫的安全风险,旨在快速提供法律依据和工具,为应对现实挑战赢得主动。

锻造工具,明确规则:

一部“长牙齿”的法规提供了哪些安全利器?

面对内外风险挑战,《规定》系统构建了维护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的法律“新工具”,既有对外反制不公的“利剑”,也有对内筑牢防线的“盾牌”,双向发力织密安全保障网。

在对外反制层面,《规定》完成了涉外法治工具的细化升级,真正让法规“长了牙齿”。廖诗评解读,其突破性设计体现在三个核心维度:一是落地了上位法授权,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关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制裁法》中的原则性反制授权,在产业链供应链安全领域完成了具体化、可操作化的落地;二是实现了与现行制度的无缝衔接,针对不同主体设定了阶梯式、组合型的反制举措:对外国国家、地区及国际组织的歧视性措施,可开展安全调查,采取进出口限制、收取特别费用等举措,也可直接衔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制裁法》将相关主体列入反制清单;对外国组织、个人损害我国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的行为,可采取投资限制、交易禁令、入境与从业资格限制等措施,且相关举措可覆盖其实际控制的相关主体,大幅强化了规则的域外适用效力;三是提升了风险应对的针对性,填补了产业链供应链领域的专门立法空白,让反制举措更聚焦、威慑力更强。

在对内防控层面,《规定》搭建了全链条、全周期的系统性安全保障机制。核心是建立关键领域清单制度,对列入清单的领域,明确了举措:强化信息共享与数据安全、健全风险监测预警体系、完善实物与能力双重储备、规范应急管理与处置流程。王明辉认为,这一制度设计能“引导各类资源向关键领域集聚,推动核心技术攻关取得决定性突破”。杨达卿指出,这套机制标志着我国产业链供应链安全保障“从分散规制迈向系统治理的新阶段”。

同时,《规定》明确了企业、行业协会商会的风险报告责任,推动形成政府、市场、社会三方协同的治理格局,让产业链供应链安全治理能够从“应激反应”的被动模式转向“前瞻预防”的主动模式,从“危机救火”的短期行为升级为“韧性培育”的长效机制。

立足安全,促进共赢:

一部“促合作”的法规如何塑造未来生态?

《规定》绝非封闭内向的保护主义条款,其立法内核始终贯穿着高水平对外开放的基因,彰显着维护全球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畅通的中国担当。司法部负责人明确的立法首要原则,就包含“统筹国内国际,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促进全球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畅通”,为全球产业链供应链治理提供了兼顾安全与发展的中国方案。

洪晓东指出,没有任何一个国家能单独应对产业链供应链的系统性风险,多双边合作是破解不确定性的最优解。《规定》明确,国家始终坚持平等互利、合作共赢原则,持续加强产业链供应链领域国际合作,积极参与相关国际规则制定。这一立法导向,已有成熟的实践支撑——2025年10月签订的《中国—东盟自贸区3.0版升级议定书》,首次设立供应链合作单独章节,在关键产品流通、风险预警协同、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等方面形成了制度成果,也为我国后续与更多国家和地区搭建多双边供应链安全合作机制提供了优质样板。

产业链供应链的本质,是基于比较优势、实现互利共赢的“共赢链”。杨达卿表示,其核心价值在于“系统协同、全局优化、提质降本”,而持久的安全,源于“多元主体的深度互信与高效协同”。《规定》对国际合作、开放共赢的坚守,正是对产业链供应链本质规律的遵循,既为我国企业开拓多元化供应渠道、参与全球产业合作提供了法治支撑,也为全球范围内更广泛、更深入的产业链协作扫清了障碍、创造了条件。最终将以自身产业链供应链的稳定安全,为全球经济注入更多确定性,护航国内高质量发展,也推动全球产业链供应链重回开放包容、互利共赢的正轨。

编辑:冯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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