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网络安全就没有国家安全,就没有经济社会稳定运行,广大人民群众利益也难以得到保障。”网络安全已深度融入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个人信息保护、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稳定运行,无不关系着民众切身利益、社会和谐稳定与国家长治久安。维护网络安全,就是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保障和改善民生、增强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重要基石。

现行《网络安全法》自2017年6月1日实施以来,初步构建起我国网络综合治理体系,有效遏制了一批突出网络问题。但随着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技术加速普及,网络风险形态迭代升级,AI生成式诈骗、跨境数据泄露、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攻击威胁持续加剧,原有法律暴露出惩戒力度不足、新兴领域监管空白、跨部门衔接不畅等短板。将于2026年1月1日正式施行的新修改《网络安全法》,紧扣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将“为民护网”理念贯穿始终,针对民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细化规范,实现法律保护范围与民生关切点的精准对接。

为个人信息装上“安全锁”,精准破解权益痛点。近年来,个人信息泄露催生黑色产业链,App超范围收集敏感信息、电商数据私下贩卖、教育医疗隐私外泄等乱象频发,既侵犯公民隐私权,更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的源头,严重威胁民众财产安全。

修改后的《网络安全法》强化与相关立法的衔接协同,明确网络运营者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守本法和《民法典》《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尤为关键的是,新法大幅提高数据泄露惩戒力度,明确造成大量数据泄露、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丧失局部功能等严重危害网络安全后果的,由有关主管部门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双罚制”构建起全链条保护体系,从源头遏制“数据裸奔”,让民众在网络购物、政务办理等活动中不再担心信息被肆意收集滥用,真正实现“我的信息我做主”。

向网络乱象亮出“利剑”,筑牢民生防护屏障。电信网络诈骗瞄准老中青不同群体布设陷阱,能源、医疗、金融等关键领域的网络攻击直接威胁民众生命财产安全与扰乱基本生活秩序。此前,因违法成本偏低,部分违法行为“屡罚屡犯”、屡禁不止。

修改后的《网络安全法》直击“违法成本低、违法收益高”的症结,大幅提升惩戒刚性:对造成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丧失主要功能等特别严重危害网络安全后果的。

这一刚性约束既有力震慑网络黑灰产业,更倒逼运营单位切实履行安全防护主体责任,从保障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全方位增强民众的网络安全感。

平衡安全与发展关系,释放数字惠民红利。《网络安全法》此次修改秉持“安全与发展并重”的理念,在筑牢网络安全防线的同时,为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留足空间。新增促进人工智能安全发展的相关内容,明确支持人工智能基础理论研究和算法等关键技术研发,推进训练数据资源、算力等基础设施建设,完善人工智能伦理规范,加强风险监测评估和安全监管,促进人工智能应用和健康发展

在人工智能广泛应用于政务“一网通办”、医疗辅助诊断、教育个性化辅导的当下,这一制度设计既防范算法歧视、虚假信息生成等风险,又推动智能服务提质增效,助力实现“民众少跑腿、数据多跑路”,让偏远地区民众共享优质医疗教育资源。

同时,修改后的《网络安全法》明确规定,违反本法但具有《行政处罚法》规定的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情形的,依照其规定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这种“刚柔并济”的监管模式,既守住民生权益底线,又降低中小企业合规成本,让技术创新成果更好转化为民生福祉。

网络无边,安全有界。打造为民护民的清朗网络空间,既需要法律划定不可逾越的“红线”,更需要监管部门、网络企业、社会组织和广大民众凝聚共治合力。唯有构建“监管有力度、企业有担当、民众有参与”的良性互动格局,才能让法律条文转化为看得见、摸得着的安全体验,让网络空间成为民众放心使用、安心生活的重要载体。

从保障个人信息安全到守护关键民生服务,从遏制网络违法乱象到规范技术创新发展,修改后的《网络安全法》每一处完善都紧扣“为民”初心。随着新法正式施行,必将进一步提升我国网络空间治理的法治化水平,推动形成安全、健康、有序的网络生态,为建设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奠定坚实基础,让网络真正成为服务民生、赋能发展的强大力量。(央广网记者 费权)

编辑:谷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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