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12月23日消息(记者 费权)租客梁某通过平台看中一套两室一厅的房源,现场核实后与住房租赁企业签约,支付了租金与押金。然而,当他准备搬入时,却发现客厅已被隔断成另一个房间,两居室竟悄然变成了三居室。认为公共空间大幅减少、严重影响居住品质的梁某要求解除合同并退款,却遭企业拒绝。最终,法院判决支持梁某解除合同,住房租赁企业须退还押金及剩余租金。
这是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在12月23日召开的“涉住房租赁企业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典型案例新闻通报会”上通报的案例之一。近年来,随着住房租赁市场快速发展,相关纠纷也呈上升趋势。2022年1月至2025年11月,北京三中院共审理此类纠纷566件,其中2025年1至11月达188件,数量逐年增长。
从“甲醛房”到“合同陷阱”,租房纠纷集中在六方面
据三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朱平介绍,引发纠纷的原因主要集中在六方面。
排在首位的是“住房租赁企业提供的房屋不适租”,占比达25%。包括房屋甲醛超标、空调噪音、漏水、违法群租等情况,直接影响承租人正常居住。在另一起典型案例中,租客因房屋甲醛超标导致孩子身体不适,经检测多处空间甲醛含量超标,法院最终认定住房租赁企业违约,支持租客解约并索赔。
“租赁合同约定不明导致合同履行产生矛盾”占比10%,成为第二大多发问题。例如逾期交房责任不清、提前解约约定缺失、房屋改造标准不明、交接清单不详等,都易引发后续争议。
此外,部分住房租赁企业利用“合同名称与性质不符”来规避责任,占比3%。一些企业与房东签订名为《委托管理协议》《资产托管协议》的文件,内容却实为租赁关系,试图借此主张任意解除权。法院在审理中明确指出,判断法律关系应依据合同实质内容与实际履行情况,而非单纯看合同名称。
格式条款问题同样值得警惕。一些企业通过制式合同限制租客权利,例如约定“合同期满后不得与房东私下签约”,被法院认定为排除对方主要权利,违反合同自由原则,相关条款无效。
在资金安全方面,尽管《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明确押金应通过第三方专用账户托管、超三个月租金应纳入监管,仍有企业未严格执行,导致租客房东两头受损。同时,住房租赁企业“超期转租”现象亦不时发生,引发产权人、企业、次承租人之间的复杂纠纷。
北京800余家企业签约,17.1亿元资金纳入监管
面对市场乱象,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近年来持续加强行业治理。市住建委二级巡视员庞瑞敬在会上介绍,北京在全国率先出台地方性法规《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并配套多项政策文件,从备案管理、资金监管、互联网房源信息规范等多方面完善治理体系。
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押金难退”“租金被挪用”等问题,市住建委大力推进资金监管制度。截至目前,全市已有800余家租赁企业与监管银行签约,54.8万笔租赁合同的17.1亿元资金纳入监管。庞瑞敬提醒市民,租赁时应主动确认押金及超三个月租金是否进入监管账户,避免财产损失。
在纠纷化解方面,市住建委优化12345热线办理流程,为头部企业开通热线转接,提升问题解决效率;同时加强行业调解,今年通过协会等单位调解的纠纷成功率超过60%。针对毕业季、返工季的集中租房需求,北京连续多年开展“惠民租房”活动,今年已筹集房源56.45万套(间),签约11.95万套(间)。
法官提醒:签约前多核实,履约中留证据
围绕纠纷预防与化解,三中院民三庭庭长全奕颖向租赁各方提出具体建议。
对住房租赁企业,法院提示应依法备案、诚信经营,如实告知房屋产权、性质等关键信息;对合同中减轻或免除自身责任的格式条款,应作出显著提示与说明;同时应建立内部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化解矛盾。
对承租人,建议审慎选择租赁企业,签约前通过住建部门官网、企业信用系统等渠道核实企业资质与信用状况;认真审阅合同条款,明确租金、押金支付路径与监管要求;交接房屋时制作详细清单,记录家具家电状况;租金支付尽量转账至企业账户而非个人账户。
对房屋产权人,除应选择正规企业合作外,也需明确房屋交接标准、恢复要求,并履行房屋修缮义务,确保房屋安全适租。遇到租客违约,应通过书面催告等合法方式主张权利,避免采取停水停电等过激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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