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近日发布通知,为进一步加强非遗区域性整体保护,推进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启动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成果验收工作。

  此次验收对象为总体规划已实施3年以上、符合验收条件的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包括客家文化(闽西)生态保护实验区、说唱文化(宝丰)生态保护实验区、武陵山区(鄂西南)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武陵山区(渝东南)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藏族文化(玉树)生态保护实验区。验收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等。

  验收秉持夯实建设责任、严格验收标准、加强绩效管理原则。验收内容包括总体规划落实和建设目标实现情况,主要包括:总体规划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与城乡建设、生态保护等专门规划衔接情况;承担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工作的机构履职情况;保护方式与保护措施落实情况;建设资金投入使用情况;结合重大国家战略,助力乡村振兴、与国家文化公园建设衔接、促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等其他建设情况。

  验收遵循提出申请、审核验收、社会公示、正式公布的程序。建设单位开展自评工作,形成评估报告;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对评估报告提出审核意见后,向文化和旅游部提交验收申请;文化和旅游部非物质文化遗产司综合材料审核、实地暗访和专家评审结果,确定通过验收的建议名单;经社会公示后,由文化和旅游部公布为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并授牌。

编辑:秦立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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