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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广网沈阳6月21日消息(记者白德彰)行驶几千公里的别克昂科威Plus车型,为何一侧前后车门频繁干涉“打架”,甚至“别”出坑?6月12日,央广网刊发《啄木鸟消费投诉|别克昂科威Plus多车前后门“打架”厂家经“云诊断”称车衣所致》报道。当日,上汽通用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汽通用”)经4S店告诉涉事车主邵先生,称可派员赶赴辽宁进行实地检测。6月18日,记者陪同邵先生前往位于沈阳市铁西区的鑫溢别克4S店,上汽通用方面的技术人员对问题车辆进行了检测。上汽通用方面工作人员同时表示,对其他出现问题的车辆,暂无检测计划。
厂家派员实地检测一车:车门间隙数据达标,问题根源暂未查清

厂家技术人员使用塞尺对车门间隙进行测量(央广网记者 白德彰 摄)
记者在现场看到,检测团队中包含两名从上汽通用烟台工厂赶赴辽宁的技术人员。其中一名技术人员使用塞尺,对问题车辆两侧前后车门的间隙进行了测量。据其介绍,厂家对车辆前后门间隙的要求为3.5毫米,允许±0.75毫米的公差。经初步检测,问题车车门间隙符合标准,技术人员同时对铰链、螺丝等部件进行了查验,现场未提及发现异常。
针对车辆前后门间隙合规为什么依然出现相互干涉“打架”的现象?该技术人员表示原因暂不明确。上汽通用方面另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尚无法提供确切原因,后续会将把情况上报至厂家,作进一步分析。此外,该工作人员表示,本次检测仅针对邵先生的车辆,央广网报道中提到的其他问题车辆,暂无检测计划。

邵先生车辆左前门已经凹陷(央广网记者 白德彰 摄)
此前,多位别克昂科威Plus车主反映,自己的车辆出现过一侧前后门干涉“打架”的情况。记者梳理发现,此类情况既有发生在左侧的,也有发生在右侧的。
针对这一问题,上汽通用曾在未派遣厂家技术人员实地检测的情况下,通过线上分析称“车门干涉与车衣有关”。鑫溢别克4S店推测:“车衣会随温度变化轻微膨胀,叠加车门使用中的细微变形,最终导致间隙不足。”记者注意到,反映问题的车主确实均贴有车衣。
针对“车衣是否会导致车门间隙变小并引发干涉”的疑问,消费者邵先生曾找到第三方车辆检测机构模拟增加车衣厚度进行实验,但车门并未出现干涉。而且,实验结果显示,邵先生车辆间隙较大的左侧车门出现了干涉“打架”现象,而间隙较小的右侧车门反而开关正常,这个结果与“车衣太厚引发干涉”的推测相悖。
现场给出免费维修、延保等解决条件,车主诉求厂家公开问题原因
邵先生告诉记者,他与多位车主曾到上汽通用工厂社交账号直播间反映该问题,先后遭直播间禁言、拉黑。检测过程中,记者询问厂家技术人员,是否遇到类似问题,他表示在工厂工作数年,并未遇到过。
在现场,除了对涉事车辆进行检测,上汽通用方面工作人员还对邵先生车辆使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了“询问”,并称可以免费为邵先生维修车辆、更换车衣、提供价值千元的维修保养代金券、延保一年等。但在记者此前的采访甚至现场厂家技术人员检测前,鑫溢别克4S店及上汽通用方面工作人员还表示,即便是车辆自身原因导致,亦只能提供维修服务。给车主造成的其他损失,需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邵先生告诉记者,他认为,上汽通用厂家给他的解决条件是应该承担的责任。维权数日,他已身心俱疲。“我希望厂家能够正视问题,车门到底为什么干涉‘打架’,上汽通用应该给广大车主一个合理的解释。”邵先生说。

左为丹东车主王先生车辆车门,右为营口车主栾女士车辆车门(央广网发 受访者供图)
车门“打架”到底谁的错?律师:上汽通用对“车衣致损”主张负有举证责任
就在6月18日检测当天,还有上海车主苏先生告诉记者,他于2026年2月份购买的昂科威Plus车型,左侧前后门近期也已出现干涉“打架”现象,虽然车门还没“别”出坑,但车门边缘的车衣因干涉已经破损。

投诉人苏先生车门处的车衣已经破损(央广网发 受访者供图)
车门干涉“打架”,责任该如何划分?记者采访了辽宁京阙律师事务所律师王铎。王铎表示,厘清这起车门干涉事件的责任归属,核心在于故障成因的鉴定结论。
如果结论系车主使用不当或外力撞击导致,相关损失应由车主自行承担。上汽通用此前主张“车衣导致干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一条关于生产者免责事由的规定,上汽通用对其“车衣致损”的主张负有举证责任,不能仅凭推测就将责任推卸给消费者。
如果认定属于上汽通用原因,则需依据《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进行处理。邵先生的车辆若在三包期内,上汽通用作为生产者应承担责任:包括在包修期内免费维修;因质量问题单次修理时间超过5日的,应提供备用车或合理交通费用补偿;若同一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4次或累计修理时间超过30日仍未排除,车主可依法主张更换或退货。
消费者:“过保了”只能自认倒霉吗?
针对车主关心的“过保是否免责”问题,律师王铎表示,这需区分产品瑕疵和产品缺陷两个法律概念。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六条、《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第三条界定:产品缺陷指设计、制造或标识问题带来的人身、财产安全隐患。司法实务中,仅影响使用、无安全风险的故障属于产品瑕疵,三包责任按《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执行。
若为产品瑕疵,三包到期后厂家不再承担免费维保退换义务;若属于产品缺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二条,生产者承担无过错侵权责任,该责任不受质保期限约束。最高人民法院2024年典型案例已明确,产品缺陷造成的损害不因过保修期而免除生产者责任。
车主批量维权指南:多渠道实名投诉,足量线索方可启动缺陷调查
针对当前多位车主集中维权的情况,王铎提示,车主可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缺陷产品召回技术中心官网、12315平台及消协组织等多渠道同步实名投诉,并附上详细的VIN码、故障影像及维修记录。“只有形成具有统计学意义的批量投诉样本,才能触发监管层面的缺陷调查程序。”简单讲,就是零星几个人投诉没用,得有足够多车主都反映同款车有相同毛病,凑够规定投诉量,监管部门才会启动缺陷调查。
王铎说,法定的召回标准并不单纯取决于厂家意愿,而是要看是否存在“设计、制造或标识原因导致的、在同一批次、型号或类别的汽车产品中普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
厂家目前提出的“解决方案”属于商业协商范畴,并不能替代法定的三包及召回责任。所以,车主接受免费维修、代金券等解决方案时,需书面保留后续追责、鉴定、维权的全部权利,慎重签署放弃追责类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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