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9日,辽宁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辽宁省养老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6年10月1日起施行。当日,省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有关情况。
发展养老服务是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迫切要求,也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任务。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刘笑菁介绍,为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省人大常委会将养老服务条例列入2026年度立法计划。条例共12章84条,围绕养老服务全链条作出系统性规范。
把养老服务设施建在家门口,《条例》明确按照便民就近、均衡布局的原则编制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区分新建、已建居住(小)区分类设定养老服务设施最低配建标准,并授权市县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提高配建标准。将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市更新范围和乡镇国土空间规划,整合利用各类闲置资源改造建设养老服务设施,推进无障碍建设和适老化改造。
打造“升级版”养老服务,《条例》明确完善居家、社区、机构三类养老服务形态:建立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制度,支持专业机构上门提供助餐、助浴、照料护理等居家养老服务;将养老服务纳入城市便民生活圈建设,发展嵌入式社区养老服务;促进不同类型养老机构规范发展,健全兜底保障型养老机构运营机制,在做好兜底保障基础上,空余床位向社会开放。深化医养有机结合,建立多部门协同推进机制,完善双向转诊、医养床位转换。建立健全综合监管制度,制定养老服务监管责任清单,压实行业监管主体责任,健全养老机构等级评定、质量监测、运营考核、信用监管体系。
让养老服务人才守护最美“夕阳红”,《条例》聚焦健全养老服务人才培育激励机制,鼓励各类院校开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校企共建产教融合实训基地;推行养老服务师职业资格制度,完善职业资格级别、职业技能等级与薪酬待遇挂钩机制。
让养老事业和产业“比翼齐飞”,《条例》明确完善覆盖城乡的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制定并公布基本养老服务清单,统筹各类资金支持养老事业发展,落实长期护理保险、税费优惠、水电气热执行居民生活类价格等政策。鼓励国有企事业单位盘活闲置资产开展养老服务,推动家政、物业、餐饮等行业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支持建设银发经济产业园区,加强老年用品研发和推广,依托本地资源开发特色康养项目。
“《条例》的出台标志着我省养老服务工作迈入法治化、规范化、高质量发展新阶段。”省民政厅副厅长兼省老龄办主任陈进表示,省民政厅将加强全员学习培训,开展全域普法宣传,抓实落地贯彻执行。“细化配套实施细则,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民政牵头、多部门协同、省市县联动的工作体系,形成上下贯通、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持续优化发展环境,确保条例各项规定落到实处、取得实效。”(辽宁日报记者 关艳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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