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省印发省直行政执法部门行政裁量基准汇编,32个省直部门、4000余项执法事项纳入统一标准体系,进一步明确了行政执法的“行为标尺”,有效破解执法尺度不一、同案不同罚等问题,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搭建起标准化“坐标系”。

行政裁量权是法律赋予行政机关的弹性空间,规范行政裁量权行使,关键在于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

自2023年起,我省以“一年一台阶、年年有进阶”的工作节奏,四年分步深耕。2023年夯实基础,全面建成省市县三级裁量基准体系,搭建起行政执法制度的“四梁八柱”;2024年聚焦落地,创新推行案卷评查、第三方审查、部门自查“三查联动”工作机制,推动市场监管、住建、交通等重点领域基准更新,切实破解基层执法“不愿用、不会用、用不准”的实践堵点;2025年依托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畅通热线、信访等多元线索渠道,累计评查案卷7000余卷,完成1223项裁量基准修订更新,同步完善行政执法“四张清单”,让行政执法有力度有温度;2026年集成统一标尺,将各部门分散的裁量标准整合汇总为“一本通”,既为基层一线执法提供清晰精准的操作指引,也为跨部门执法经验交流互鉴搭建共享平台。

随着“一把尺子量到底”的规范化执法模式不断完善,行政执法透明度、规范化水平、司法公正性显著提升,同类案件处罚结果偏差率大幅收窄,执法类投诉量同比明显下降。

规范行政执法须久久为功。下一步,省司法厅将持续健全行政裁量基准动态调整机制,常态化开展执法人员专业培训考核,同时借助数字化手段,探索智能裁量系统辅助执法新模式,让每一次行政处罚有据可依,以更规范、更高效、更有温度的行政执法环境助力振兴发展。(辽宁日报记者 黄岩)

编辑:白德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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