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是高质量发展的战略要地,加快建设“海上辽宁”,离不开更高水平的海事司法保驾护航。日前,辽宁省法院印发《关于加强海事审判服务全省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充分发挥海事审判职能作用,为辽宁省海洋经济发展注入法治动力。

3月31日,辽宁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省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实施意见》出台背景与核心内容,明确将持续提升海事司法能力,以法治力量护航海洋强省建设。

围绕服务保障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目标,《实施意见》从健全协同联动机制、精准赋能海洋产业转型、深化审判机制改革、打造国际纠纷解决优选地等6个方面推出17项具体举措。在省法院指导下,大连海事法院与大连、丹东、锦州、营口、盘锦、葫芦岛及辽河中级人民法院建立司法协作工作机制,通过规范立案服务、强化多元解纷协作等方式,全面提升海洋经济司法服务质效。法院主动对接海事、海警、海洋渔业等行政主管部门,构建信息共享、纠纷预防、联合调处格局,推动海洋治理多元共治。

在海事审判中,依法审理海上保险、航运金融、船舶租赁、商渔船碰撞等纠纷,保障传统海洋产业稳健运行;推广增殖放流、劳务代偿等生态替代性修复方式,严厉打击非法捕捞、“三无”渔船流转等行为,筑牢海洋生态文明司法屏障。同时注重加强海洋新兴产业法律问题前瞻性研究,及时总结裁判规则,发布典型案例和风险提示。

深化审判机制改革,我省严格落实海事法院专门管辖规定,稳妥扩大海事法院管辖海上交通肇事、破坏海洋环境资源保护等刑事案件试点范围。在提升海事国际影响力、打造国际纠纷解决优选地方面,将每年发布海事审判白皮书和典型案例,完善海事司法、仲裁与调解“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增强涉外海事司法公信力。

发布会上,省法院同步发布服务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4个典型案例,案例突出民营经济保护与涉外法治特色,涵盖高效化解涉外纠纷保障大型民企生产、平衡能源与航运利益守护海底管线安全、妥善解决跨国货物受损纠纷等内容,充分彰显中国海事司法的国际影响力,展现我省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的扎实成效。(辽宁日报记者 黄岩)

编辑:白德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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