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11月24日消息 近日,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教育部、中央编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为加快完善特殊教育保障机制,进一步加强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基础能力建设和规范化管理,根据残疾人职业教育发展现状和实践需要,对2007年发布的《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试行)》进行了修订。

此次修订规定了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设置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要有基本的办学规模。根据社会需要和残疾人的身心特点合理设置专业,常设专业一般不少于4个,学历教育在校生规模一般不少于300人,班额原则上为8-20人。

同时,须有与学校办学规模相适应、结构合理的专兼职教师队伍。专任教师要符合《残疾人教育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相关辅助专业人员应具备由职能部门认可的相应从业资质。教职工与在校生比例不低于1∶5,其中,每15名学生配备1名相关辅助专业人员(如生活辅导、就业指导、心理健康、康复训练、辅助科技和转衔服务等)。专任教师数不低于本校教职工总数的60%,专业课教师数不低于本校专任教师数的60%,“双师型”教师不低于本校专业课教师数的50%。专任教师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数不低于20%、具有专业背景的硕博士学位教师占比不低于10%。每个专业至少应配备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任教师2人。学校聘请有实践经验的兼职教师应占本校专任教师总数的20%左右。

还须有与办学规模、专业设置和残疾人特点相适应的个性化校园、校舍和设施,且符合《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及《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等标准规范要求。

校园占地面积(不含教职工宿舍和相对独立的附属机构):不少于30000平方米,一般生均占地面积不少于70平方米。

校舍建筑面积(不含教职工宿舍和相对独立的附属机构):不少于16000平方米,一般生均建筑面积不少于35平方米。

体育用地:须有200米以上环形跑道的田径场,有满足残疾人教学和体育活动需要的其他设施和场地。

图书馆和阅览室:要适应办学规模,满足教学需要。适用印刷图书生均不少于30册,电子图书生均不少于30册,有盲文图书、有声读物和盲、聋生电子阅览室,报刊种类50种以上。教师阅览(资料)室和学生阅览室的座位数应分别按不低于教职工总数和学生总数的20%设置。

据悉,此标准自颁发之日起施行。2007年中国残联、教育部制定的《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试行)》同时废止。

编辑:冯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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