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简介:

罗爽:教育学博士,首都师范大学教育学院副教授,中国家庭教育学会理事,主要研究领域为教育政策与法律、教育学原理、家庭教育。

内容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于2022年1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这是我国首次就家庭教育进行专门立法。《家庭教育促进法》的核心要义是为家长赋能,那么家长应当如何去承担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呢?

缘何赋能?家庭教育到底有什么样的问题迫切要求我们通过法律这样一种权威的方式来解决呢?这是一部让家长更好地实施家庭教育的法律。家长应自觉承担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自觉做到“依法带娃”,自觉落实家庭教育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自觉重视家庭建设,为孩子成长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自觉掌握和践行家庭教育的正确方法,自觉提高家庭教育的能力,自觉与学校、社会相互配合,共同促进孩子的成长,自觉尊重和保护孩子的权利。

关于自觉落实家庭教育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在《家庭教育促进法》的第一章总则当中,第二条规定了家庭教育的概念,第三条规定了家庭教育的根本任务。把家庭教育跟学校教育做了一个区分,学校教育从本质上是一种成才教育,更多的任务是帮助孩子求知和明智。家庭教育最重要的是教孩子如何做人,是一种成人教育,更多的是教孩子如何去修身和立德。家长要根据不同年龄段孩子的特点去实施家庭教育的重点内容。

关于自觉掌握和践行家庭教育的正确方法,《家庭教育促进法》的第十七条明确了家庭教育的九种方法,特别想跟大家去分享的是第一条,“亲自养育,加强亲子陪伴”。中国家庭教育存在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就是亲子陪伴质量不高。我们要树立正确的陪伴观,真正的陪伴并不取决于陪伴孩子的时间有多长,而取决于陪伴孩子的质量有多高,回应孩子的需求,建立跟孩子有效的情感联结是非常重要的。

关于自觉与学校、社会相互配合,共同促进孩子的成长,《家庭教育促进法》第十九条阐明,家庭、学校、社会是促进儿童健康成长的共同体。各自的任务和重点是不一样的,但是他们有一个共同的目标,都是为了促进孩子的健康成长。所以家长要积极参加学校和社会组织的家庭教育的指导和实践活动,加强沟通和合作,学会科学合理地利用社会的各种教育资源,为孩子创造社会实践的机会,这也是为孩子未来更好地去适应社会奠定基础。

关于自觉尊重和保护孩子的权利,《家庭教育促进法》的第二十二条规定,作为家长,我们要去保护孩子的休息权,要避免加重孩子的学习负担,而且还要预防孩子沉迷网络,把重点放在对孩子的网络行为的引导上,特别是孩子网络使用的时间。第二十三条规定,不得实施家庭暴力。是不是打孩子就犯法了呢?如何区分正当的、合理的教育惩戒,及违法的家庭暴力之间的关系?我们可以打孩子,但是不能过度,否则就是违法行为。在惩戒完孩子之后,我们一定要去对孩子进行及时的引导,让他知道自己错在哪儿,从而避免下次再犯相同的错误。同时对于低年段的孩子来说,一定要进行及时的抚慰,让孩子感受到父母的亲情关爱。

《家庭教育促进法》旨在唤醒家长对家庭教育的自觉,希望这部法律能够真正地去助力广大家长做好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发挥家庭教育在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当中的基础性作用。

编辑:冯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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