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南京4月27日消息(记者庄滨滨)医药公司与制药公司就香菇多糖原料药、香菇多糖制剂的必要工艺技术签订合同,因制药公司未按合同规定,擅自将“香菇多糖生产技术”转让给他人,法院以制药公司侵权判决其赔偿医药公司损失2000万元。4月26日,南京中院和玄武区法院联合举办的“知产‘宁’身边,新质‘玄’未来”世界知识产权日主题宣传活动,活动中发布了2023年南京法院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其中,涉中医药领域香菇多糖技术秘密侵权案入选2023年中国法院10大知识产权案件。

活动现场(央广网记者 庄滨滨 摄)

2023年南京法院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包括涉中医药领域香菇多糖技术秘密侵权案、“十竹斋”商标与老字号权益冲突案、涉传统中医药教学课件著作权侵权案、涉摄影作品伪造证据处罚案、短视频平台发布不实言论商业诋毁案、盗用他人房产销售信息虚假宣传案、“乌苏”啤酒与“鸟苏”啤酒仿冒侵权案、分装种子侵权案、“AI换脸”视频模板侵权案和假冒“双立人”商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

“经过检索及大数据分析,我们认为江苏省的法院一直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因而向南京中院提起民事诉讼。”新疆乌苏啤酒有限责任公司法务监事匡琦谈起“乌苏”啤酒的维权故事,感慨地说。

匡琦说的“乌苏”啤酒与“鸟苏”啤酒仿冒侵权案在2023年引起各级媒体关注。据了解,新疆某啤酒公司系“乌苏”等商标的权利人,该商标和“红罐装乌苏啤酒500ml”的包装在国内啤酒行业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某啤酒公司以“鸟苏”作为其企业字号,天津某贸易公司申请注册了“鸟苏NIAOSU”商标,并由其委托无锡某啤酒公司、山东某啤酒公司生产、销售与新疆某啤酒公司“红罐装乌苏啤酒500ml”近似的“鸟苏”牌啤酒。法院经审理,判决相关被告停止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并全额支持了新疆某啤酒公司208万元的赔偿诉讼请求。

2023年,南京法院以护航创新为己任,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主导作用,公正高效审结各类知识产权案件6109件。南京知识产权法庭被四部委联合表彰为“全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成绩突出集体”,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先进集体”,审结的多件案件入选最高法院公报案例、中国法院10大知识产权案件、中国法院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等。玄武区法院一名法官被国家版权局评为“查处重大侵权盗版案件有功个人”。

编辑:杨梦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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