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12月2日消息 12月1日,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建设银行因“无资格人员销售基金产品”“违规代销非持牌机构发行的私募基金产品”等十八项违规,被合计罚没近3800万元,多名责任人被处罚。

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建设银行的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在代销保险产品方面,存在单个网点在同一会计年度内与超过3家保险公司开展保险业务合作、违规通过储蓄柜台销售投资连结型保险产品、向客户销售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保险产品等行为。

在代销基金等产品方面,存在代销公募基金产品违规采用低风险评级、无资格人员销售基金产品、违规代销非持牌机构发行的私募基金产品、违规代销开发商或其控股股东不具备二级及以上房地产开发资质的房地产信托产品等行为。

在代理上海金交所交易业务等业务方面,存在违规为风险承受能力不达标的客户办理代理上海金交所交易业务、未按规定提前公示即调高代理上海金交所现货延期业务手续费、个人账户贵金属业务不符合客户适当性要求等行为。

在落实优惠政策方面,存在违规收取个人客户唯一账户年费和小额账户管理费、对分支机构执行小微企业查询与补单费优惠政策管控不到位、对部分分支机构违规收取小微企业财务顾问费管控不到位、违反质价相符原则收取财务顾问费等行为。

根据相关规定,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对建设银行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合计3791.88万元。其中,总行2041.88万元,分支机构1750万元。另外,时任建行个人金融部副总经理、总经理孙娜被警告并罚款10万元,时任建行金融科技部总经理朱玉红、时任建行北京分行副行长吴泼伟均被警告。

(截图自国家金融监管总局网站)

编辑:冯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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