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5月1日消息 4月30日晚间,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下称“中基协”)对外发布了《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下称“《运作指引》”),自2024年8月1日起施行。

中基协指出,截至2024年3月末,在协会登记的私募证券基金管理人8300余家,管理私募证券基金9.2万只,规模近5万亿元,已成为资本市场重要的机构投资者。为进一步完善行业规则体系,促进私募证券基金规范运作,协会起草《运作指引》,起草过程中充分征求行业机构和监管部门意见。中基协表示,《运作指引》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协会共收到意见建议六百余份,协会结合行业反馈意见并进行充分评估、测算,对前述条款进行适度放宽,就《运作指引》五个重点问题作出了说明。

关于基金存续规模,中基协表示,《运作指引》将私募基金最低存续规模降低至500万元,明确长期低于500万元规模的基金应当停止申购;同时,在私募基金触发停止申购后、进入清算程序之前,增加缓冲期“停止申购后连续120个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仍低于500万元的,应当进入清算程序”;同时,给予私募基金一定过渡期,将长期低于500万元的起算时间定为2025年1月1日。

中基协指出,截至2024年3月末,私募证券基金小于500万元的产品规模占比极小,其中包含大量实质上已经没有运作的“壳”产品,由不具备持续经营能力的小规模私募机构管理的规模仅几十亿元,且相关规定已给予此类机构较为充裕的调整整改时间,对行业影响较小。

在申赎开放频率及份额锁定期方面,中基协将私募基金申赎开放频率放宽为至多每周开放一次,并将6个月锁定期要求放宽至3个月,同时允许私募证券基金通过设置短期赎回费的方式替代强制锁定期安排,把选择权交还市场。

关于组合投资,中基协表示,《运作指引》参照《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提出双25%的组合投资要求,即单只私募证券基金投资同一资产不超过基金规模的25%,同一私募机构管理的全部私募证券基金投资于同一资产比例不超过该资产的25%。

中基协指出,征求行业意见后,《运作指引》维持组合投资的总体要求不变。针对市场机构反映组合投资的执行需要考虑投资资产市值变化、明确对于不同类型资产的计算基准、被动超比例后的调整安排等问题,协会对相关条款进行了优化,明确可以按照买入成本与市值孰低法计算投资比例,补充了“同一资产”释义、投资比例被动超限后调整要求等内容,便于行业落地执行。

在场外衍生品交易方面,中基协认为,2024年2月份以来,私募证券基金参与多空收益互换(DMA)业务的规模及杠杆均实现下降,风险已得到释放。《运作指引》明确要求私募证券基金参与DMA业务不得超过2倍杠杆,进一步控制业务杠杆水平。

中基协指出,《运作指引》明确私募证券基金参与雪球结构衍生品的合约名义本金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25%,与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参与雪球结构衍生品的执行口径拉齐,减少监管套利空间。《运作指引》正式实施后,要求不符合场外衍生品交易条款的私募证券基金不得新增募集、不得展期,但存续已开仓的场外衍生品合约可以继续运作至到期。

关于过渡期安排,中基协具体安排为:一是对不满足组合投资等条款的存量基金,将过渡期大幅延长至24个月,相关基金在过渡期内可正常开放申赎、正常投资运作;二是对过渡期后仍不符合相关条款的私募证券基金,可继续投资运作至合同到期,仅要求不得新增募集、不得展期,不强制要求调仓或者卖出。

中基协表示,下一步,将认真落实《运作指引》,持续优化私募证券基金备案和自律管理工作,进一步推动私募证券基金行业高质量发展。

编辑:冀文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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