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7日,河南省政府办公厅发布《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规范河南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工作,提升规划管理水平。

根据《通知》要求,河南省规范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工作的基本原则是,落实先规划、后许可、再建设的要求,依法加强管理,维护村民公共利益,塑造乡村风貌,规范乡村地区建设行为;严格遵守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村庄建设边界、历史文化保护线等底线管控要求,避让地质灾害易发区、蓄滞洪区等不适宜建设区,严防因切坡建房等引发新的地灾隐患;结合乡村实际,简化程序,明确时限,提高工作效率,做好事前、事中、事后服务,提高服务质量。鼓励各地探索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和集体建设用地批准使用手续合并办理等“多审合一”的改革措施。

《通知》明确了许可范围与许可主体,在乡村规划范围内使用集体所有土地建设农村村民住房、乡镇企业、公共服务设施、公益事业、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项目以及其他符合使用集体所有土地法定条件的新建、改建、扩建行为,应依法申请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的许可主体为乡镇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乡镇企业、公共服务设施、公益事业、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等项目的许可主体为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许可的内容为,进行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内容应包括:地块位置、用地性质、用地规模、建筑面积、建筑高度、建筑风貌等;乡村建设项目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内容应包括:地块位置、用地性质、用地规模、建筑面积、建筑高度、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风貌等;对于公路沿线、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等需要加强保护的区域及周边的建设行为,各市县可根据实际情况,对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的内容和深度提出进一步要求。

按照《通知》,农村村民住房建设及乡村建设项目的选址须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等审议通过并公示,由乡村规划委员会对用地位置、面积、标准、相邻关系以及合规性进行审查,通过并形成会议纪要后方可按程序申请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确需占用农用地或未利用地的,须依法先行办理农转用审批手续。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于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对符合要求的,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并在应核发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许可有关内容在项目现场或政府网站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对不符合要求的,应依法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记者 袁帅)

编辑:张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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