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日,记者从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举办的政策解读通气会上获悉,《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关于开展提取住房公积金装修自住住房业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11月3日起施行,家庭单次提取最高限额15万元。
《通知》明确,缴存人家庭在本省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按规定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用于家庭名下在海南省范围内购置的一套自住住房装修。购买非装修交付新建住房的,需在购房合同登记备案或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6个月后申请;购买装修交付新建住房的,需在购房合同登记备案或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5年后申请;购买二手自住住房的,需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6个月后申请。
值得注意的是,同一缴存人10年内只允许办理一次装修提取业务,同一套房10年内仅允许一组家庭提取。《通知》还明确,装修提取标准按照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00元测算,且限定家庭提取总额最高不超过15万元。
该提取业务申请材料可依托数据共享实现联网核验,通过联网数据共享能获取房产、房屋装修、身份、婚姻等信息的,实行零材料办理,无需办事群众提交纸质材料。无法通过联网数据共享获取房产信息的,不予办理;无法联网获取房屋装修信息的,5年以内的新建住房应提供房屋备案合同;无法通过联网数据共享获取身份、婚姻信息的,应提供有效身份证件、结婚证等佐证材料。
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该局以新修订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为契机出台装修提取政策,是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服务海南自贸港建设“住有宜居”目标,进一步释放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效能的现实需要。装修提取政策以普惠、便捷、安全为原则,科学设置提取条件、提取标准及办理程序,让更多的缴存人能够享受政策红利,提升办事体验。
预计全省约有40万缴存人符合申请条件,可释放资金170多亿元,有力支持房地产和消费市场发展。截至11月3日18时,全省已有841人提取6652万元。
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提醒广大缴存人,可结合自身装修实际需求、个人账户余额情况,合理规划时间、错峰提交申请,尽量避免集中扎堆办理。(记者 孙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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